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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置及功过评价

时间:2009-7-24 13:52:32  来源:不详
,专掌农桑”,十二月“诸路分置六道劝农司”。二十四年二月“升江淮行大司农司事秩二品,设劝农营田司六,……隶行大司农司”[21]。二十五年“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22],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23]。二十七年三月罢行司农司及各道劝农营田司,增提刑按察司佥事二员总劝农事[24]。二十九年,以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佥事二员,兼察农事[25]。仁宗时司农司秩最隆,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七月“升大司农司秩从一品”[26],二年定员大司农五人,卿、少卿、丞、都事各二人,其属则若屯田之府,供膳之司,藉田有署,营田设官,辑要有书,树艺有,凡所以成功者,于兹备焉”[27]。至正十三年(公元1353年)命中书省右丞悟良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大司农卿,给分司农司印。至正十五年诏有水田去处,置大兵农司。至正十九年二月,置大都督兵农司于西京,仍置分司十道[28]。可以说,司农司之职与元朝相始终。
    劝农使和司农司的职责是劝课农桑。中统元年“中书省榜示:钦奉诏书,农桑衣食之本,勤谨则可致有余,慵惰则必至不足,正赖有司岁时劝课。省府照得即目春首,农作时分,仰宣抚司令已委劝农官员,钦依所奉诏书,于所管地面内,依上劝课勾当。务要田畴开辟,桑麻增盛,毋得慢易,仍于岁终,考校勤懒,明行赏罚,以劝将来”[29],强调要以户口增田野辟为考察官员项目。至元元年八月颁布《至元新格》规定地方官要“均赋役,招流移,……劝农桑,验雨泽,……月申省部”[30],司农司职责“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察举勤惰。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任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31]。元世祖及以后诸帝多次诏谕司农司等劝课农桑。至元十年三月“诏申谕大司农司遣使巡行劝课,务要农事有成”[32],至元二十五年“诏行大司农司、各道劝农营田司巡行劝课,举察勤懒,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实迹,以为殿最。路经历官县尹以下并听裁决”[32]。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诏谕廉访司巡行劝课农桑”[34];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五月“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35];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二月“诏诸郡凡民播种怠惰及有司劝课不至者,命廉访司治之”[36];大德十一年十二月,“劝农桑,……惩戒游惰”[37];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十月“诏谕大司农劝课农桑”[38];皇庆元年(1312)七月“帝谕司农司曰:‘农桑衣食之本,汝等举谙知农事者用之’”;皇庆二年二月“诏敦谕劝课农桑”,七月“敕守令劝课农桑,勤者升迁,怠者黜降、著为令”[39]。总之,元世祖、成宗和仁宗诏谕司农司较多,诏令反映国家对劝农使、司农司及地方劝农正官职责的基本要求。
同时,国家多次发布农桑令,对农桑种植提出指导意见。至元六年八月,“诏诸路劝课农桑。命中书省采农桑事,列为条目,仍令提刑按察司与州县风土之所宜,讲究可否,别颁行之”[40]。七年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规定“立社长官司长以教督农民为事。……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听种榆柳等,其数亦如之。种杂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为数,愿多种者听”[41]。泰定帝致和元年(公元1328年)正月“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42]。元代除推广了棉花种植外,桑蚕业也得到发展,这与国家推广农桑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二、司农司劝农使的工作内容
 
    司农司、劝农官和提点劝农事的地方正官,其主要工作有:编写《农桑辑要》、推广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检查劝课农桑成绩、编造农桑文册等。
    编辑《农桑辑要》,印刷并发布给“随朝并各道廉访司、劝农正官”。约在至元十年司农司官员编辑《农桑辑要》七卷成书,至元二十三年六月“诏以大司农司所定《农桑辑要》书颁诸路”[43],大约每隔五六年,就颁行一千四五百部,前后印刷颁布总数约在2万部左右[44],“给散随朝并各道廉访司、劝农正官”[45]。至元十六年淮西江北道按察司“于访书内采择到树桑良法”,行御史台向各地推行[46]。成宗大德八年下诏刊刻王祯《农桑通诀》、《农器图谱》及《谷谱》等书,认为其“考究精详,训释明白。备古今圣经贤传之所载,合南北地利人事之所宜,下可以为田里之法程,上可以赞官府之劝课,虽坊肆所刊旧有《齐民要术》、《务本辑要》等书,皆不若此书之集大成也,若不锓梓流布,恐失其传”[47]。武宗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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