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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司农司和劝农使的建置及功过评价

时间:2009-7-24 13:52:32  来源:不详
:“农司水利,有名无实,有害无益,宜速革罢”[87]。言虽过激,但并非无根之谈。孛术鲁羽中曾指出大都周围劝农实效不大:“上有司农之政,下有劝农之臣,垦令虽严,而污莱间于圻甸;占籍可考,而游惰萃于都城,况其远乎?”[88]。大都如此,其他地方可知。至正三年许有壬写道:“司农之立七十七年,其设置责任之意,播种植养之法,纲以总于内,目以布于外,灿然毕陈,密而无隙矣。责之也严,行之也久,其效亦何如哉?今天下殖民果尽殷富乎?郡邑果尽职乎?风纪果尽其察乎?见于薄书者果尽于其说乎?……方今农司之政其概有三:耕藉田以供宗庙之粢盛,治膳羞以佐尚方之鼎釜,教种植以厚天下之民生。尊卑之势不同,理则一尔。卑或凋支力尊孰与奉厚之道,其农政之先务乎?[89],委婉地批评了司农司劝农桑工作存在的问题。
    元代农业发展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但以上所述,无疑是制约因素之一端。由此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北方农业水平低,大都及北边所需粮食不能完全就近取给,而要远道依赖江南漕粮,开明京师及北边依赖东南漕运之先例;二是农民生活处于勉强维持水平,胡祗通研究北方农户一年的收支帐:“父母妻子身,计家五口,人日食米一升,是周岁食粟三十余石;布帛各人岁二端,计十端;絮二斤,计十斤;盐醢醯油一切杂费,略与食粟相当。百亩之田所出,仅不能赡。又输官者丝绢、包银、税粮、酒醋课、俸钞之类。农家别无所出,皆出于百亩所收之子粒,好收则七八十石,薄收则不及其半,欲无冻馁,得乎?又为以上三四十家不耕而食者取之,所以公私仓廪,皆无余蓄矣。”[90]这里,“三四十家不耕而食者”,指不直接从事农事的人等,包括儒、释、道、医巫、工匠、弓手、刺、祗候、走解、冗吏、员员、冗衙门、优伶、一切作贾行商、娼妓、贫乞、军站、茶房、酒肆、店、卖药、卖卦、唱词货郎、阴阳二宅、善友五戒、急脚庙官杂头、盐灶户、鹰房户、打捕户、一切造作夫役户、淘金户、一切不农杂户、豪族巨姓主人奴仆[91]。胡祗通意思是,五口之家一年口粮所需是一百五十石,衣物杂费与此相当,百亩之收则是七八十石,则收不抵支,况且还要纳粮当差。所以农民往往有产无收:“今之为农者,卖新丝于二月,籴新谷于五月,所得不偿费,就令丰仓,已非已有。”[91]当然,劝课农桑能否真有成效,不完全取决于司农司等官员的工作,它取决于多种因素。不过司农司职当劝农,受到更多的批评也是很自然的。
总之,元朝重视司农司劝农使的设置,并屡次诏谕劝课农桑,这正说明重农桑政策推行之不易。其成效不大,既有生产条件不足等因素,也有封建官僚政治弊端等因素。故元朝农桑事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注释:
    [1]师道刚:《从三部农书看元朝的农业生产》,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79年3期;缪启愉:《元刻<农桑辑要>校释·代序》,1~30页,农业出版社,1988年1版;陈文华:《中国古代农业技术史图谱》,农业出版社,1991年出版;陈贤春:《元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原因探讨》,《湖北大学学报》,1996,3期。
    [2]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3期;陈高华:《中国史稿》(5),人民出版社,1983年;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3年;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李干:《元代社会经济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王毓铨、刘重日、郭松义、林永匡:《中国屯垦史》下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92年出版;陈贤春:《元代粮食亩产》,《历史研究》,1995年4期;吴宏岐:《元代农业地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7年;王培华:《土地利用与可持续发展一元代农业与农学的启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3期。
    [3][5][10][22][25][31][41][48][54][57][71]《元史》卷93《食货志一·农桑》。
    [4]《元史》卷156《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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