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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小农家庭略论

时间:2009-7-24 13:52:43  来源:不详
达二十二个,其中八至四十九口的郡国达八个(27)。小农是户口统计的主体,由此可见小农家庭之膨胀。

小农家庭的膨胀化,是伴随着西汉后期以来社会诸方面的变化而出现的。在农业生产方面,武帝末年,赵过改革牛犁耕,提倡“用耦耕,二牛三人”(28),牛耕渐次普及。进入东汉后,政府更是竭力对牛犁耕加以推广。考古发掘出的东汉铁犁铧等数量均大大超过西汉,且大型犁铧比较普遍,牛耕图十分多见。牛犁耕要求一定的人力与物力条件,如耦耕,需“二牛三人”,在缺牛“以人挽犁”(29)情况下,所需劳力更多。从东汉的“二牛抬杠”画象砖或壁画来看,往往是西至六人配合劳动。小型家庭无论从人力还是物力上都难以适应这种生产的需要,因而就促使一批小型家庭为联合人力物力而进行家庭的膨胀或扩大。在土地占有方面,随着兼并之风愈演愈烈,相当一批小农失去了土地,他们或为流民,或为奴婢,或为依附农民。对他们来说,分异益处不大,而父子相保,兄弟相依,倒是维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途径之一。那些尚保有一定土地的小农家庭,在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中占地愈来愈少。如东汉四川犀浦残碑所记就有仅占地八亩的人家,他们已无法进行正常分异,不得不借助于聚合的力量增强生存能力。兼并中形成的大土地所有者,为稳定对土地的占有和经营上的方便,也往往累世同居,而不再进行家产的分割,如“三世共财”(30)的南阳樊氏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这些大地产者经营土地需大批劳力,宗法血缘关系就成为他们对劳动力束缚的天然纽带。如樊氏的“赈赡宗族,恩加乡闾”(31),其目的就是为了笼络住众多的劳动人手。许多无地或少地的小农家庭,往往通过宗族关系依附于这些强宗大姓,这也是造成同居家庭增多的一个原因。在思想方面,儒家思想对人们的束缚愈来愈紧,统治阶级大力旌彰孝悌,举孝廉,这些都直接影响制约着小农的思想与行动,农民的聚居意识日益提高。

在东汉以同居家庭为特征的发展阶段中,小农的家庭面貌与西汉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首先,其经营方式与西汉有所不同。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家内劳力的增多,小农家庭本身的自给自足程度要过于西汉,并且,由于此期“闭门成市”“有求必给”的田庄经济的出现,商品经济日趋衰落,交易中“杂用布帛”现象已十分多见。这样,小农家庭失去了以商品交换弥补生产的不足的必要与可能,渐渐地纳入了田庄的自给自足经济体系中来。可以说,东汉小农家庭的自给自足是以田庄经济为依托的。在这种情况下,田庄主又往往利用宗法血缘关系实现对小农的控制,许多贫下的农户不得不“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32)。他们越来越多地沦为大宗豪姓的部曲、佃客。

其次,在同居家庭中,家内成员间关系表现为依附性与不平等性的逐渐强化。从父子关系来看,这一阶段,“生分”渐渐被社会所否定,父与诸子同居共财现象十分普遍。在大家庭中,子辈没有独立的经济,亦没有作为小家庭家长的社会地位,子对父的依附性大大加强。这集中体现在“孝道”的愈演愈烈上。孝,是随着家庭出现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意识,其自然意义表现为对父母的尊敬与供养。但在私有制社会,它的另一面则是家长的统治与子女的片面服从,是以子孙缺乏独立的人格和对家长的人身依附为前提的。因而孝道的强化也就意味着父子地位的日益不平等。西汉虽也提倡孝道,但远不如东汉为甚。东汉政府除屡屡下诏标榜孝道外,还“使天下诵《孝经》,选吏举孝廉”(33)。并通过旌彰孝子顺孙、碑刻、画像石等形式进行舆论宣传教育,使孝道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兄弟关系上看,在同居家庭中,一方面兄弟们没有彼此独立的政治经济地位,共同受制于父家长的管理。另一方面,长子的优越地位却得到体现,尤其在父亲亡后,他便自然成为父亲的人格化象征,成为众兄弟的核心与管理者。“独尊儒术”以来,悌的倡导几乎与孝平行,便反映了长、次子间关系的不平等及长子地位的尊贵。如东汉缪肜兄弟四人同居同财,后诸弟、媳求分异,肜“深怀愤叹”,以至弟、媳们“悉叩头谢罪”(34)。这实际上是兄弟不平等关系的表现。

从夫妻关系上看,同居大家庭的发展,宗法血缘关系的加强,必然造成妇女地位的下降。妻子被束缚于同居大家庭中,既要“晚寝早作,专心纺绩”,又要对姑婆“犹宜顺命,勿得违戾是非”,还“无群聚之会,无看视门户”(35),成为家庭的女仆和丈夫的附属物。如后汉赵咨遇盗时曰:“老母八十疾病须养,居贫,朝夕无储,乞少置衣粮。妻子物余,一无所请。”(36)置妻与物同列,任盗劫掠,可见妻之地位低下。当时婚姻关系解除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如李充兄弟六人与父母同居共财,其妻提出分家,他便以“离间母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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