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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小农家庭略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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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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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由,“强令出门”,休遣回家(37)。姜诗妻对婆母“奉顺尤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泝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38)鲍永妻因在婆母前叱狗,便被休弃(39)。在史籍中我们虽然也能找到一些妇女离夫再嫁、丧失改嫁的事例,但记载更多的却是夫死殉节、守节不嫁一类的贞妇、烈妇事迹。这实际上是一种莫大的不平等。
东汉小农家庭所处的这种发展阶段,对当时的社会也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和影响。在政治上,随着同居家庭及宗法血缘关系的发展,小农家庭的日益贫困化,他们对豪强大姓的依附日益加强。这就影响了中央政府对农民家庭有效地进行直线散点式的统治,削弱了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基础。东汉一代,小农参政的机会几乎丧失殆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无不被豪强所把持,形成了名符其实的豪强政治。在经济上,由于东汉小农家庭所占土地的日益缩减与丧失,小农经济的衰退,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东汉王朝的财力远逊于西汉,甚至出现了“天下饥馑,币藏虚尽,每出征战,常减公卿奉禄,假王侯租赋”(40)的情况。在军事上,由于小农经济的破产,东汉兵力资源十分匮乏,以至于改征兵为募兵,并大量利用少数民族和刑徒当兵。东汉最大的一次对北匈奴作战,军队不到四万,其中汉人仅占八千,军力之衰退可见一斑。
以上我们简要地分析了两汉小农家庭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它对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需要说明的,造成两汉社会不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农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罢了。 正文注释:
⑴恩格斯《家族、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页。 ⑵ ⒃《汉书·贾谊传》。 ⑶师古注“生分”曰:“生分谓父母在而昆弟不同财产。” ⑷如《汉书·食货志》记晁错上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 ⑸《汉书·扬雄传》。 ⑹《汉书·贡禹传》。 ⑺ ⒁《史纪·陈平传》。 ⑻《史纪·高祖本纪》。 ⑼《汉书·龚遂传》。 ⑽ ⑿《汉书·朱买臣传》。 ⑾《盐铁论·水旱》。 ⒀《九朝律考》卷四引《春秋决狱》。 ⒂《汉书·地理志》。 ⒄《史纪·陆贾传》。 ⒅《御览》卷421引《续齐谐记》 ⒆《淮南子·泰族训》。 ⒇《东观汉记·樊重传》。 (21)《汉书·韩延寿传》。 (22)《史纪·平准书》。 (23)《隶释·成阳灵台碑阴》。 (24)《后汉书·何敞传》。 (25)《后汉书·许荆传》注引谢承《后汉书》。 (26)《隶释·北海相景君碑》。 (27)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28)(29)《汉书·食货志》。 (30) (31)《后汉书·樊宏传》。 (32)崔寔《政论》。 (33)《后汉书·荀爽传》。 (34)《后汉书·缪肜传》。 (35)《后汉书·列女传》。 (36)《后汉书·赵咨传》。 (37)《后汉书·李充传》。 (38)《后汉书·姜诗传》。 (39)《后汉书·鲍永传》。 (40)《后汉书·冯绲传》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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