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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税草”所用量词考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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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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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F(5)
这里的“稻”应该是指稻草。这里的“把”相当于唐代的“分”。一段二束二把,十段(即一町)为廿二束,即10把等于一束,一把等于一分。
综上所述,在唐五代的纳草量词中,一围等于十束,一束等于十分,一束约为三尺上下。围有大小两种概念,大概念的围即一围等于十束的“围”,小概念的围与束相同,即一围等于一束。由于民间习俗与地方特色,一分也可以称为一把,即分与把相同或相似。 A(1)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第465—466页,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 A(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9册第23—25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出版;图录本第四册第262—263页,文物出版社1996年出版。 A(3)见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第420页,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 A(4)《太平广记》卷239引《谭宾录》;周勋初主编:《唐人轶事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888页。
B(1)刘世儒:《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中华书局,1965年,244页。 B(2)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出版。 B(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出版。
C(1)参阅邓文宽《<20世纪出土的第一支汉文简牍>献疑》,载《中国文物报》2001年2月7日7版。 C(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9册第101—103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出版。 C(3)见[日]仁井田陞著、池田温(编纂代表)《唐令拾遗补——附唐日两令对照一览》,第1379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3月。蜀马较小,《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驾部郎中》曰:“有山阪险峻之处及江南、岭南暑湿不宜大马处,兼置蜀马。”故当马给嵩一围时,蜀马就给五分之四围。 C(4)见[日]仁井田陞著、池田温(编纂代表)《唐令拾遗补——附唐日两令对照一览》,第1379页,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3月。 C(5)见《唐令拾遗补——附唐日两令对照一览》第1380页。
D(1)“围”除上述大小两个概念外,元稹在《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中曰:“山南西道管内州府,每年两税外,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每围重二十斤。”(见《元稹集》卷37)这里“每围重二十斤”的“围”,可能是特指,或特殊情况的反映,与上所论的“围”有差异,现存疑。 D(2)见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第435—437页,中华书局1982年出版。
E(1)《元稹集》卷39《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 E(2)参阅刘世儒:《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243—244页,中华书局1965年出版。 E(3)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3册170—171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图录本第一卷第377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 E(4)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3册173页;图录本第一卷第379页。
F(1)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第十三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204页。 F(2)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0册292—293页;图文本第四卷576页。 F(3)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0册301—302页;图文本第四卷580页。 F(4)《唐令拾遗补——附唐日两令对照一览》,第1305页。 F(5)《唐令拾遗补——附唐日两令对照一览》,第1379页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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