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唐五代占卜略论
《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
唐末五代的河东盐池与政
试论晚唐五代的客将、客
略論表狀箋啓書儀文集與
敦煌占婚嫁文书与唐五代
2000年隋唐五代史研究概
2003年隋唐五代史研究概
汉代“海溢”灾害
论隋唐五代买卖活动及其
最新热门    
 
唐五代“税草”所用量词考释

时间:2009-7-24 13:52:48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五代税草的量词,除“束”外,还有“围”和“分”。一围等于十束,一束等于十分,一束约为三尺上下。围有大小两种概念,大概念的围即一围等于十束的“围”,小概念的围与束相同,即一围等于一束。由于民间习俗与地方特色,一分也可以称为一把,即“分”与“把”相同或相似。

关键词:税草量词 围 束 分

关于唐五代税草的征收量词,不论传世文献,还是出土文书,都语焉不详。笔者试图利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书,对其加以考论,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从传世文献和敦煌吐鲁番文书可知,唐五代时期的税草是据地征收的,在征收、运输和使用中,草基本上是以“束”为计量单位的,如吐鲁番文书《武周某馆驿给乘长行马驴及粟草帐》A(1)中就有“草壹拾贰束”、“草拾束”、“草贰拾柒束”、“草肆束”、“草伍束”等记载。再如吐鲁番文书《唐西州高昌县出草帐》(A2)共有19行,其中第7—9行为:

康守相贰亩柒束 大女囗小贰亩柒束 张感壹亩半肆束半
氾和敏贰亩柒束 樊申陁贰亩柒束 马葱元壹亩半
孙元敬贰亩柒束 囗囗寺贰拾捌束 囗元寺贰拾贰

第19行为:

崇圣寺拾肆亩肆拾玖束

另如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A(3)曰:

严砺又於管内诸州,元和二年两税钱外,加配百姓草共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每束重一十一斤。 

有时候,草的计量单位也被写作“团”。如《太平广记》曰:

唐裴延龄累转司农少卿,寻以本官权判度支。……又奏请:令京兆府两税青苗钱,市草百万团,送苑中。宰臣议,以为若市草百万团,则一方百姓,自冬历夏,搬运不了,又妨夺农务,其事得止。A(4)

这里的“团”为何意?则不得解。

《旧唐书》卷135《裴延龄传》载:

其年(贞元八年),迁户部侍郎、判度支,奏请令京兆府以两税青苗钱市草百万围送苑中。宰相陆贽、赵憬议,以为:“若市送百万围草,即一府百姓,自冬历夏,般载不了,百役供应,须悉停罢,又妨夺农务。请令府县量市三二万围,各贮侧近处,他时要即支用。”

《太平广记》和《旧唐书》所载,显系一回事,一写作“团”、一写作“围”。我们认为,应该是“围”,至于写作“团”,乃是“ ” “ ”形近讹误造成的。

至于“围”和“束”的关系,我们认为,“围”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为大概念,即一围等于十束,如上引《旧唐书》卷135《裴延龄传》曰:“奏请令京兆府以两税青苗钱市草百万围送苑中”。裴延龄的这一奏议遭到了宰相陆贽等人的反对,陆贽为此还专门有《论度支令京兆府折税市草事状》,内曰:“度支奏……请令京兆府折今年秋税和市草一千万束,便令人户送入城输纳。”由此可见,“百万围”等于“一千万束”,即一围等于十束。另外,《新唐书》卷167《裴延龄传》也载有此事,只不过记载略有不同,即“又请以京兆苗钱市草千万,俾民输诸苑。”《旧唐书》本传所说“百万围”,《新唐书》本传又成了“千万”。这里的“千万”自然是“束”而非“围”。

我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在夏收时,就将小麦捆为一捆一捆,每10捆再拢为一拢,即8捆以金字塔型立起,两捆作为盖子盖在上面,这样既可防雨,又可防潮,待晒干农闲时,将其拉到场上碾草打粮。

这里我们所说的“捆”,实际上就是“束”,因为这类量词原本都是动词的借用,现代汉语动词用的是“捆”不是“束”,所以量词当然也跟着用“捆”,而不用“束”。B(1)

用 “束”来表示饲草的数量,在我国西北地区是有传统的。《居延汉简释文合校》B(2)载:“今余茭五千六百五十束”(3·15);“出茭九束,正月甲子以食囗囗”(24·5);“囗丙辰出茭卌束食传马八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