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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茶税考述

时间:2009-7-24 13:52:49  来源:不详
7 ~860年),“天下税茶增倍贞元。”〔11 〕按贞元九年复征茶税为四十万缗、那么至大中年间茶税当不下八十万缗。这八十万缗税,浸透了劳动人民的血汗,也是唐王廷横征暴敛榨取人民的罪证。

  税率提高的同时,征税的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上所述,茶商在产茶现场和茶山要路纳税后,本不必再交税即可通行全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商人所过州县皆有重税稍有不逊,即掠夺装载茶叶舟车,使之露积雨中;地方官吏乘火打劫,纷纷置邸店以税茶商,谓之“拓地钱”。为了说明唐代统治者税中有税,重重征税,再举二例。“大和七年(833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敕文, 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12〕“开成二年(837年)十二月, 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13〕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导致了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

 三、茶商的私贩活动

  茶商私贩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逃税漏税来反抗封建政府的暴征。其行为方式主要有二:一、少报斤两。唐代茶商贩运茶叶,根据一定的重量,有固定的形状规格。税吏只要看到形状规格,不要称秤,即可知道茶叶重量,直接抽税了。茶商也就利用这个机会来漏税,他们往往在固定形状规格下,加重茶叶斤量,以减少税款。唐制以十六两为一斤,穆宗年间茶商把十六两一斤改为二十两一斤,武宗时江淮一带甚至以五十两为一斤。二、私自买卖。茶商为逃漏税款,或躲过税卡,或买通税官。武宗时,“兴贩私茶,群党颇众,场铺人吏,皆与连通”,“法虽严,终难行”。〔14〕甚至组织武装私贩团伙,与官府对抗。

  私贩活动的兴起,严重影响了唐王廷的财政收入。为了保证茶税,唐政府于大中初年采取几项重要措施:一、厘革地方横税,保证商人的正常往来交易,以达到课利自厚的目的。二、针对私自买卖的活动,派出“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南界内,布置把捉,晓喻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15〕对少报斤两的,一经查出,加征茶税。如“江淮茶为大摸,一斤至五十两。诸道盐铁使于棕每斤增税钱五,谓之‘剩茶钱’,自是斤两恢旧”。〔16〕三、制定严酷的打击私茶法。唐王廷规定:“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有组织的武装私茶贩),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17〕

  唐政府虽然采取了上述措施,但却回避了一个重要事实,即私贩活动的兴起,寻根追源乃是加重茶税的结果;而暴敛不止,纵有千条万条法令,终是纸上画饼,不切实际。因此,法令颁布后,私贩活动并没消除。

  何易于,不详何所人及所以进。为益昌令。……盐铁官榷取茶利,诏下,所在毋敢隐。易于视诏书曰:‘益昌人不征茶且不可活,矧厚赋毒之乎?’命吏阁诏,吏曰:‘天子诏何敢拒?吏坐死,公得免窜邪?’对曰:‘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乎?亦不使罪尔曹。’即自焚之。观察使素贤之,不劾也。〔18〕

  史官记录这段材料的意图,在于褒扬何易于为官清廉,不移暴于民。然而从中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即唐政府的严酷刑法并没有吓倒人民,严酷刑法没有消除私贩,也不可能消除私贩。

  考述唐代茶税,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中国历史上封建政府首征茶税是在唐德中建中年间,而贞元九年则是唐政府复征茶税,以后唐政府从未停止征茶。

  第二、征收茶税是安吏之乱以后政治衰败,财政危机的产物,它的根本目的就是搜刮榨取人民。随着唐王廷日趋腐朽,税率越征越重,范围越征越大。茶税的征收与加重是与唐政府的衰败相一致的。

  第三、由于唐政府的苛征暴敛,导致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尽管唐王廷制定了严酷的打击私茶法,但并没有消除私贩,也不可能消除私贩。


               注释:

  〔1〕〔4〕《资治通鉴》卷234 唐德宗贞元九年正月条胡注, 卷229唐德宗兴元元年正月条。
  〔2〕《旧唐书校勘记》卷30《食货志》。
  〔3〕《新唐书》卷52《食货志》。〔5〕《旧唐书》卷16《穆宗纪》。
  〔6〕〔8〕〔9〕〔10〕〔11〕〔16〕〔17〕《新唐书》卷54 《食货志》。其中〔9〕所言第三次加征茶税, 据《旧唐书》卷18 上《武宗 纪》,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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