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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庶民地主经济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

时间:2009-7-24 13:52:51  来源:不详
是"假"、"租赁",都反映了一定的隶属或依附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占有租地农民的剩余劳动,而实现地租。马克思说:"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②d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当时的地租率或剥削量问题,据(汉书.食货志)引董仲舒之言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注引如淳曰:"十税其五。’’师古曰:"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也。,’说明地主与佃户"中分其产"是基本的剥削方式,剥削量是对半分成,而地租形态为征收实物。(三)直接生产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向广、深方向发展。武帝后,由于土地集中、"赋役繁数"、天灾人祸等原因,自耕农纷纷破产,流民问题相当严重。例如: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①e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比岁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尽还。"②e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民众久困,连年流离,离其城郭,相枕席于道路。"③e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关东困极,人民流离。"④e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⑤e哀帝时,"……岁比不登,天下空虚,百姓饥馑,父子分散,流离道路,以十万数"。⑥e此种情况累见史册,这使很多直接生产者"因无以为生"而转化为依附民。当时依附关系的形式,除了招纳"流亡"、"逋流"外,主要是役使"客"、"宾客"和"徒附"等,依附关系的发展显著加快。

二、庶民地主经济与贵族、官僚地主经济的异同
两汉时期,庶民地主经济与贵族、官僚地主经济相比较,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相同之处。这就是:(1)他们都拥有大量的私有土地。如:"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干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无限,与民争利。"⑦e但由于种种原因,又"田无常主",土地所有权处于运动、变化状态;(2)他们基本上都采用租佃制,征收实物地租。直接生产者不是被分予份地的农奴,而是租佃土地的依附农民;(3)他们都使用大批奴婢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如:"王卓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①f张安世"家僮七百人。"②f马防兄弟"奴婢各干人以上"③f。刘康"奴婢至四百人"④f。这些庶民地主和官僚地主,均把奴隶制作为残存的经济形态保留着。农业、手工业诸部门使用大批奴婢生产,客观上恶化了农民的劳动条件,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巩固了封建经济的存在。但是,必须指出,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地主制经济,由于具体情况的差异,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即在"共性"之外,有它的"个性"。

首先,拥有土地的来源与途径有别。庶民地主获得土地的正常秩序是靠经济手段、以资购买。他们没有政治地位,不享有特权,只能凭借经济实力,投入一定的货币财富而得到土地。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说:"王卓孙不得已,分与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豪民所拥有的大量土地,所谓"膏田满野"、"田亩连于方国"。⑤f一般也是通过购买所得的。当时,土地所有权日渐深化。荀悦说:土地可以"买卖由己"。⑥f在土地买卖频繁的基础上,因而也就形成了地价。据(四川郸县犀埔出土的东汉残碑):地价不等,每亩有二千钱、一千六百钱、一千钱、五百钱者。<居延汉简)中的地价,大约在每亩二千多到百钱之间。而(汉书。东方朔传)、<汉书.元后传)、(潜夫论.实边)等材料,则有亩价"一金",即万钱的记录。这主要是因内郡、边郡及土质良恶乃至时序之差,影响到地价高低悬殊之故。当时不仅有核定地价的经验,而且土地买卖的双方,需共同订立"地券"或"契约"。事见东汉建宁二年(公元169年)<怀县王未卿买田铅券)、建宁四年(公元171年)(雒阳县孙成买田铅券>、熹平五年(公元176年)<广武乡刘元台买地砖券)、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平阴县曹仲成买田铅券)、光和二年(公元179年)(河南县王当买田铅券)、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阴县刘公砖地券)、光和七年(公元184年)(平阴县樊利家买田铅券)等①g。这些"地券"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是民间进行土地买卖的情况。庶民地主买田也当如此。它要想获得土地,同样得依照土地时价进行购买,此当无疑。同时我们从中发现,其时的土地买卖业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表现在:于土地买卖的过程中,一般都有双方的亲朋作"中间人",买卖成交后,在"地券"中尚须写明买卖土地的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田亩方位、面积、地价、中间人以及其他共同商定的有关款项。双方各自有了这一土地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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