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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与市场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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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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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之材,不可胜用。” 林业产品用途广泛。大凡建筑、造船、器物制造、燃料等不可或缺,特别是木材的社会需求量很大,因此它成为汉代市场上的大宗商品之一。当时,不仅木材缺乏的邹、鲁、梁、宋等内郡需要引进木材,就是西北边郡也有木材买卖的记载。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篇》:“子丽足下□过客五人□不□叩头谨因言子丽□为卖材至今未得蒙垦使者叩头材卖三百唯子丽□□决卖之今霍回又还去唯子丽□□□。”(142·28A)汉代竹木市场的价格,文献记载不一。据《九章算术》卷二《粟米》云:“今有出钱一万三千五百,买竹两千三百五十个,问个几何?答曰:一个五钱四十七分之三十五。”又“今有出钱五百七十六,买竹七十八个,欲其大小率之,问各几何?答曰:其四十八个,个七钱。其三十个,个八钱。”是知每根竹的价,分别为5钱、7钱、8钱之间。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又说:“木千章,竹竿万个”,可比“千乘之家”。依此推算,则拥有“木千章”,即千根大木材的人和拥有竹竿万个的人,除去成本,一年可获利20万钱,每根大木材200钱,每根竹竿20钱。这说明从事竹木的商品生产,也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与“千乘之家”相比。 四 园圃业,包括树果、种菜等,在我国古代农业经济中有着久远的历史传统。春秋战国时期,园圃生产已渐趋普遍。《论语》载樊氏“请学为圃”,孔子辞以“吾不如老圃”。足证其时已有专营园圃的农民。《史记·商君列传》载赵良劝商君“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管子·轻重甲》说齐“北郭之氓”往往“以唐(场)园为本利”。这均说明当时园圃业已为习见,且成为城郊贫民的一种谋生之道。迄至秦汉时期,随着整个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据《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当时在安邑种有“千树枣”,燕、齐有“千树栗”,蜀汉、江陵有“千树桔”,还有些地方种有“千亩卮茜、千畦姜韭”等等。除了这些概括性的记述之外,还可列举几个园圃专业户的具体例证:“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注:《史记》卷53《萧相国世家》。)“(李衡在武陵)种柑桔千树,临死敕儿曰:‘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矣。’吴末,柑桔成,岁得绢数千匹。”(注:《齐民要术·序》;又《吴志·孙休传》永安元年注引《襄阳记》略同。) 汉代园圃生产的地域范围比先秦时期扩大,当时不仅各内郡的农业区,有“桔柚之乡”,“枣栗之饶”,“果布之凑”,“园圃之利”。就是边郡新开发的农业区,也有韭、葵、姜、芥等蔬菜的种植,园圃业同样得到某种程度的发展。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列举与“千户侯等”的产业部门,其果木生产以“千树”计,蔬菜和其他园圃生产以“千亩”、“千畦”计,表明专业性的生产规模较大。不仅如此,当时园圃作物的种类也多。如,果物产品方面有枣、栗、桔、橙、杨梅、李、桃,梨等。蔬菜类有黄瓜、大蒜、姜、韭等。当然,各城郊区当是园圃业经营的集中之地。汉代城市发展很快,到西汉末,全国县级城市有1587个,城市人口有1056万,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5960万的17.7%,随着城邑人口增多,城市居民日常需要的瓜果蔬菜消费,很大一部分要靠园圃专业户提供。所以,召平在长安城东种瓜和李衡在武陵种柑桔,能在市场上畅销而获利。 园圃业为人们提供的食物种类很多。史游《急就篇》说:“园菜瓜果助米粮”。特别是在救灾度荒中,果蔬食物能起重要作用。汉代各种果蔬的市场价格,虽然未见更多的具体记载,但就现有一些史实来看,从事园圃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还是较高的。如据《泛胜之书》:种瓜的收入,可达“亩万钱”。种瓠十亩总收入,除工本之外,“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平均每亩收入在55000以上。种植其他各种果品如柑桔、枣、栗等也是有利可图的。前引李衡的“千树桔”,一年可得“绢数千匹”。若1000匹绢,每匹200钱计,便可岁得20万钱。若将“数千匹”,释为二、三千匹,乃为利更多。《货殖列传》说:在通邑大都“枣、栗千者三之”。《索隐》案:“三之者,三千石也”。枣、栗之价大抵相当,都是3000石可值120万,每石400钱,每斤3.3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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