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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专业农户的商品生产与市场效益

时间:2009-7-24 13:53:15  来源:不详
钱。若以此为准,则年收500石,可得利润20万钱。至于“千畦姜韭”,其中的“畦”有大小之别。《索隐》韦昭曰:“埒中畦犹陇也,谓之五十亩也。”刘熙注《孟子》云:“今俗以二十五亩为小畦,五十五亩为大畦。”韦昭说的中畦,实即刘熙言之大畦。今按50亩计算,千畦共计为5万亩。是知“千畦姜韭”,投资100万可以获利20万,一畦可得200钱。但通常就等量土地而言,从事园圃业的商品生产,其经济收入远远高于大田的粮食种植。因为汉代的粮食亩产量,一般在2石至3石之间,而通常的粮价以百钱为一石计,只值200至300钱之间。而种瓜可以亩达万钱,种瓠亩收5万钱以上。正因园圃生产的利益,优于粮食种植,所以不少人调整经营项目,采取以副养农的经营办法,甚至一些达官显宦也从事园圃业谋利。如《晋书·江统传》说:“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
综上所述,汉代的林、牧、渔业及园圃业,都有较大程度的发展。它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分工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自发调整。这些专业户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是以通过产品出售而获利为目的。因而它们的出现,不仅从一个侧面标志着汉代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也通过其产品的市场化,积极推动着商业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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