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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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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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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某些统治者仍冠冕堂皇地“赐民爵”,实际上只是用以装潢门面的点缀品。“赐吏爵”则始终以分封制的残余形式保留于整个封建社会,但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完全不同于赐爵制了。商鞅变法时创立的赐爵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消灭了。 注释: ⑴《史记•樊哙传》及《汉书•樊哙传》。 ⑵《史记•曹相国世家》及《汉书•曹参传》。 ⑶参阅《史记》、《汉书》夏侯婴、傅宽等人传。 ⑷均见《汉书•惠帝纪》。 ⑸均见《汉书•高帝纪》。 ⑹《汉书•惠帝纪》,此时系吕后专权,故这一规定可视为吕后发布的。 ⑺《史记•孝武本纪》。 ⑻《汉书•食货志》。 ⑼《史记•平准书》。 ⑽《汉书•食货志》。 ⑾《汉书•晁错传》。 ⑿《汉书•食货志》。 ⒀钱子文的看法见《补〈汉书〉兵志》;钱大昕的看法,见《潜研堂文集》卷34《再答袁简斋 书》。 ⒁《汉官归仪》。 ⒂《汉书•刑法志》。 ⒃《汉书•武帝纪》。 ⒄《汉书•食货志》。 ⒅《后汉书•明帝纪》。 ⒆⒇《后汉书•光武帝纪》。 (21)王充《论衡•谢短》。 (22)《艺文类聚》卷51《爵论》。 (23)《太平御览•封建部•爵门》引《爵论》。  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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