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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屯田、营田费用与效益的量化分析 ——以官营粮食生产为中心

时间:2009-7-24 13:53:29  来源:不详
文;则7500套农具的年度总费用约217500文。
    种子:以每亩5升计,525000亩耕地需粮种2.6万石;若每石20文,总费用为520缗。
    以上三项总计1847缗。而和籴费用却须2.1万缗。可见,在每石20文的粮价水平下获取等量军粮,屯田因种粮价格大幅度下降,其费用仍然大大低于和籴费用。换言之,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即使军粮的和籴价已大幅度降低,军士屯田的生产费用亦可能比同等条件下的和籴费用低廉。
    例证二:天宝时期,粮食的时价与和籴价相差5文时,河西地区屯田的生产成本与和籴费用估算。
    天宝八载(749),河西屯田收入二十六万八十八石。(注:《通典》卷二《食货二·屯田》记:“天宝八年,天下屯收者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后上元中,于楚州古谢阳湖置洪泽屯,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若以《大唐六典》所载开天时期的河西屯田总数154屯(注:《大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云:“河西道:赤水三十六屯,甘州一十九屯,大斗一十六屯,建康一十五屯,肃州七屯,玉门五屯,安西二十屯,踈勒七屯,焉耆七屯,北庭二十屯,伊吾一屯,天山一屯。”)77万亩为准,平均亩产仅约3.4斗。150亩地配牛1头,则77万亩耕地需牛5133头;若以这一时期的敦煌牛价每头3200文、年价值267文计;加上每牛一头配耕犁一具,其年价值仍为50文,则5133头牛、犁的年度总费用约为1627161文。

三、小结

    综上所述,可得初步结论如下:边地军镇的军士屯田,由于政府毋需在衣食之外再支付任何劳务费用,因此,只要屯田营田的收成估计平均亩产量若达5斗以上,其生产成本一般会低于同等条件下的和籴费用。若与千里转运之费相比,更是节省良多。在这种情况下,军士屯田无论是财政效益还是经济效益,都特别显著。若是募民屯田,政府在提供耒耜、耕牛、种子之外,还须支付屯民的工钱,在亩产量不过6斗的情况下,这种屯田入不偿费。同样,军士屯田在亩产量不高时,也是入不敷出。换言之,这类屯田营田就其本身的投入产出而言,经济效益并不突出。但是,若把屯田营田的成本效益与长途馈粮或高价和籴的费用三者进行综合比较,即可发现,屯田营田的财政效益相当显著。如相对于“度支岁市粮于北都,以赡振武、天德、灵武、盐、夏之军,费钱五六十万缗,沂河舟溺甚众”,(注:《新唐书》卷五十三,《食货三》。)或者“逐年旋支钱收籴,悉无贮积”(注:《册府元龟》卷五0三《屯田》,文宗太和六年条。)的和籴,乃至巨额转输之费(如20万石粮食运至云州一带需支付虚估2000余万缗的运费),募人营田既能使“军中足食”,其成本费用支出的财政效益无疑应兼倍而计,更不待说对于当地农业开发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当是唐朝有时在经济成本核算有所亏损的情况下依然采取就地屯田营田以供军粮的原因。此外,卓有成效的屯田营田不仅可增加军镇收入,对改善军镇的财政状况十分有利,如大中年间成防御使李承勋“有耕市之利”(“营田之利”和“互市之利”);(注:《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九,大中十一年十月条胡注。)而且由于唐后期有些营田军镇会主动地将自己掌握的营田收获纳入中央财政支出计划,屯田营田还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如宝历元年(825)冬,沧景节度使杨元卿上言请求将营田收获的廪粟二十万斛付度支充军粮;河阳节度使崔弘礼上言于秦渠下辟荒田三百顷,岁收粟二万石,从宝历二年减去度支所给数(注:《册府元龟》卷五百三,《邦计部·屯田》。)等等。其财政效益比较显著。
    而且,唐代屯田营田一般多是在农业水平较低、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地区进行,它又是重新配置人力与土地资源,发展当地农业生产,解决政府粮食需求的有效手段。如,开元七年(719)姜师度任同州刺史,“于朝邑、河西二县界,就古通灵陂,择地引洛水及堰黄河灌之,以种稻田,凡二千余顷,内置屯十余所,收获万计。”(注:《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下,《良吏下·姜师度传》。)开元八年受到玄宗褒奖,云:“今原田弥望,畎浍连属,繇来榛棘之所,遍为粳稻之川;仓庾有京坻之饶,关辅致亩畲之润。”(注:《册府元龟》卷四九七,玄宗皇帝《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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