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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屯田、营田费用与效益的量化分析 ——以官营粮食生产为中心

时间:2009-7-24 13:53:29  来源:不详
姜师度诏》。)可见由于兴修水利、开置屯田,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经济水平。同时,玄宗下诏:“其屯田内先有百姓挂籍之地,比来召作主,亦量准顷亩割还。其官屯熟田,如同州有贫下欠地之户,自辨工力能营种者,准数给付。余地且依前官取。”(注:《册府元龟》卷四九七,玄宗皇帝《褒姜师度诏》。)姜师度修复通灵陂以及利用该项水利兴置屯田,并把垦熟的官田授予无地贫户的作法,“不但大大增加了唐朝京城的仓储,而且对维护已遭严重破坏的均田制有所裨益,直接造福于当时当地的农民”。(注:参见陈明光《唐人姜师度水利业绩述略》,《中国农史》1989年第4期。)再如唐后期如淮南西道黜陟使李承“奏于楚州置常丰堰以御海潮,屯田瘠卤,岁收十倍,至今受其利。”(注:《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五,《李承传》。)以及元和十五年的李听任灵州大都督府长史、灵盐节度使时,“境内有光禄渠,废塞岁久,欲起屯田以代转输,(李)听复开决旧渠,溉田千余顷,至今赖之”(注:《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三,《李晟附子听传》。)等,无疑都说明屯田确实会推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开发与发展。
    必须指出,屯田营田作为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带有较强的政治的或军事的功利性,所以它对当地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一定的地区性与时效性。例如,军政部门撤罢屯田营田人夫,尤其是调离边疆的守军,而当地又缺乏劳动力时,屯田营田所带动的农业进展就很难保持。天宝前朔方五城的大规模屯田,“自丧乱以来,人功不及,因致荒废,十不耕一。”可见,由于战争影响、边军撤离,到建中时期已经大部荒废,成为其数至广的“旧屯”。(注:详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六,建中元年二月条严郢奏疏。)但这并不能否定唐代屯田营田确曾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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