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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社会经济形态:奴隶制还是封建制?

时间:2009-7-24 13:53:36  来源:不详
者,他们都不是官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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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汉书》卷24《食货志》。
  ②  《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应劭《汉宫仪》。
  ③  《汉书》卷24《食货志》。
 
汉代的私家奴隶除了从事家内劳动之外,也用于农业、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史记·季布列传》载,濮阳周氏为藏匿季布免遭汉高祖缉捕,“乃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必与同食’。”同书《货殖列传》说,刀闩使“桀黠奴”“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又《汉书·张安世传》:“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这些史料都说明秦汉时代的私家奴隶在社会生产和流通领域中担负一定的任务。
 
    但是奴隶制在秦汉时代并不是一种正在上升和发展的生产关系,而是正在衰落和萎缩的生产关系。如前所述,秦代国有土地还使用“隶臣妾”从事生产,到了汉代,国有土地已经基本上不使用奴隶生产。汉代一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营田庄虽然使用奴隶劳动,由于奴隶的生产效率不高,它终究不得不被日益发展的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像《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由于土地肥沃,产量高,使用奴隶劳动是有利可图的。可是这种肥沃而又集中的近郊土地毕竟很有限。晁错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①。《淮南子·主术训》说:“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仲长统《昌言·损益》说:“今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人”,“亩收三斛(石)”。看来汉代一般耕地通肥硗之率,一大亩平均年产3石左右,是比较可信的数据。按照这样的收获量测算,大土地所有者如果采取“见税什五”的租佃制经营,肯定要比使用奴隶劳动经济效益高。因为租佃制经营只需购买土地而无需其他的生产投入,而使用奴隶劳动的大土地所有者除了购买土地之外,还需要购买奴隶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如果再考虑到奴隶的人身不自由,劳动积极性不高,奴隶制经营方式在经济上的不合算就更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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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汉书》卷24《食货志》。
 
汉代使用家内奴隶之风相当盛行。但这种风气并不限于汉代,中国历代封建社会都有不少家内奴隶。就汉代来说,这种奴隶制关系同后代一样也不是社会生产的主流。居延汉简所载边塞候长礼忠的资产,有田五顷,牛车二辆,服牛二,轺车一乘,马五匹,宅一区,小奴二人,大婢一人。①礼忠有土地500亩,即便是粗放式耕种,也决非2个小奴和1个大婢的能力所能承担的,何况这2个小奴和1个大婢还要担负大量的家务劳动。在这种情况下,认为礼忠的土地系采取租佃制经营,可以说是合理的推测。
 
    由于汉代大多数奴婢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当时一些有识之士一直把畜奴看作是社会的赘疣而加以抨击。贾谊在《治安策》中指责“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内之闲中”②。贡禹向元帝奏言:“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五六钜万,宜免为庶人,廪食,令代关东戍卒,乘北边亭塞候望”③。东汉济南安王刘康有奴婢一千四百人,其国傅何敞说:“舆马台隶,应为科品,而今奴婢厩马皆有千余,增无用之口,以自蚕食”。④贡禹、何敞之所以说奴婢“戏游亡事”,是“无用之口”,正因为许多奴婢只是单纯用来为封建统治阶级的生活消费提供服务,或者只是为了显示主人阔绰的排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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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简号37.35,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②  《汉书》卷48《贾谊传》。
  ③  《汉书》卷72《贡禹传》。
  ④  《后汉书》卷42《济南安王康列传》.
 
西汉末年,在土地兼并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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