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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监狱的层次及管理

时间:2009-7-24 13:54:53  来源:不详
摘要:汉代的监狱分为中央级的诏狱和郡县监狱两种。中央级的诏狱主要处理重大政治案件,而郡县监狱则关押地方罪犯。为了对监狱实施有效管辖,汉政府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关键词:汉代;监狱;管理

  监狱作为维护权力的职能部门,经过两汉四百余年的发展,形成了自中央到地方不同系统、多种层次的监狱。其数量蔚为可观,《汉书·刑志》有“天下狱二千余所”之说。监狱管理也呈现出渐趋完备的态势。

                一、西汉监狱的层次

  西汉监狱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中央级监狱又分为地处京城的“中都官狱”和分布在地方而直属于中央的诏狱,地方监狱大致分为郡(国)和县两种。长安的监狱数目各史书记载不一,《汉书·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汉仪注》云:“长安中诸官狱三十六所。”而《汉书·张汤传》颜师古注引苏林曰:“《汉仪注》狱二十六所。”《续汉书·百官志二》则云:“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可能三十六为二十六之误。先考证西汉长安的中都官狱。
  1.廷尉诏狱。廷尉诏狱主要处理重大的政治案件。汉九年,赵相贯高等人谋反,刘邦逮捕赵王张敖,廷尉参与了审问。[1](《汉书·张耳陈馀传》)汉文帝五年秋,有人状告周勃欲造反,“逮诣廷尉诏狱”。[1](《汉书·文帝纪》)汉武帝时,杜周为廷尉史,处理案件“所论杀甚多”,到为廷尉时又效仿张汤,“诏狱亦益多矣”。史称“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1](《汉书·杜周传》)汉昭帝时,河南太守魏相被人诬告“贼杀不辜”,霍光借机“遂下相廷尉狱”,后遇赦而出。[1](《汉书·魏相传》)弘恭、石显甚至利用汉宣帝不懂得“召致廷尉”之意,将其老师萧望之逮至廷尉诏狱。[1](《汉书·萧望之传》)汉宣帝时丞相魏相诬告京兆尹赵广汉,“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被腰斩。[1](《汉书·赵广汉传》)汉成帝时,王章认为外戚王凤不可用,因此被陷害,“果下廷尉狱,妻子皆收系”。[1](《汉书·王章传》)霍光政变时,“车骑将军安世将羽林骑收缚二百余人,皆送廷尉诏狱”。[1](《汉书·霍光传》)汉哀帝时,丞相朱博与孔乡侯傅晏、御史大夫赵玄秉承定陶太后的旨意,诬陷其从弟傅喜。汉哀帝让左将军彭宣处理此事,彭宣“请诏谒者召博、玄、晏诣廷尉诏狱”,汉哀帝“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朱博自杀。[1](《汉书·朱博传》)寿元年三月,丞相王嘉因举荐梁相而得罪汉哀帝,光禄大夫孔光乘机“请谒者召嘉诣廷尉诏狱”,虽有大臣劝谏,但汉哀帝仍然“有诏假谒者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1](《汉书·王嘉传》)哀帝末年,鲍宣因制止丞相掾史行驰道,御史中丞因鲍宣“亡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下廷尉狱”。[1](《汉书·鲍宣传》)
  2.上林诏狱。《汉书·成帝纪》载,建始元年正月,汉成帝“罢上林诏狱”。师古曰:“《汉书仪》云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兽宫馆事,属水衡。”水衡之设在汉武帝时,《汉书·食货志下》云:“初,大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杨可告缗在元鼎三年,由之可知,上林诏狱存在于元鼎三年至建始元年之间。
  3.司空诏狱。《汉旧仪补遗》卷上云:“司空诏狱,治列侯、二千石,属宗正。”《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宗正”条云:“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贾谊曰‘输之司空,编之徒官’。”反映了司空的职能。
  4.郡邸狱。《汉书·宣帝纪》载,汉武帝晚年巫蛊之祸时,汉宣帝“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如淳曰:“谓诸郡邸置狱也。”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此盖巫蛊狱繁,收系者众,故曾孙寄在郡邸狱。”时丙吉为廷尉监,“治巫蛊于郡邸”,对汉宣帝关照有加。后元二年,在汉武帝病重,“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杀之”的紧要关头,丙吉全力保护汉宣帝。事后就连汉武帝也认为“郡邸狱系者独赖吉得生,恩及四海矣”。[1](《汉书·丙吉传》)汉宣帝即位后知恩图报,元康三年三月下诏:“吉、曾、玄、舜、延寿皆为列侯。故人下至郡邸狱复作尝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禄田宅财物,各以恩深浅报之。”
  5.掖庭诏狱。汉成帝欲立赵飞燕为皇后,永始四年封赵飞燕之父为成阳侯,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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