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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监狱的层次及管理

时间:2009-7-24 13:54:53  来源:不详
书·景十三王·赵敬肃王刘彭祖传》)本始三年,相内史奏广川王刘去与其妃阳成昭信滥杀无辜,“天子遣大鸿胪、丞相长史、御史丞、廷尉正杂治钜鹿诏狱”。刘去自杀,昭信被弃市。[1](《汉书·景十三王·广川惠王刘越传》)史实证明洛阳、魏郡、钜鹿有诏狱存在。
  西汉时郡县的监狱,主要关押地方囚犯。汉代长安就有郡县一级的监狱,《汉旧仪补遗》卷上云:“东市狱属京兆尹,西市狱属左冯翊。”尹赏在任长安令时所建的长安狱堪称当时最为残酷的监狱,在监狱中建名为“虎穴”的大坑,将长安城中的“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捍持刀兵者”全部关押捂死。[1](《汉书·酷吏·尹赏传》)采取严厉的措施打击地方的邪恶势力。西汉见诸记载的地方监狱有以下几个。
  1.钜鹿狱。钜鹿人路温舒刻苦自学,“求为狱小吏,因学律令,转为狱史,县中疑事皆问焉。太守行县,见而异之,署决曹史”。[1](《汉书·路温舒传》)既然钜鹿县有“狱史”和“决曹史”,说明该县有监狱之设。
  2.郯狱。东海郯人于定国的父亲“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于定国自幼“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狱史,郡决曹”。[1](《汉书·于定国传》)
  3.宛狱。西汉末,刘祉兄弟率军响应刘秀起兵,王莽的“前队大夫甄阜尽收其家属系宛狱。及汉兵败小长安,祉挺身还保棘阳,甄阜尽杀其母弟妻子”。[1](《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城阳恭王祉传》)
  4.蒙狱。汉文帝时,韩安国“坐法抵罪,蒙狱吏田甲辱安国”。[1](《汉书·韩安国传》)师古曰:“蒙,梁国之县也。”后来韩安国官任梁内史,不计前嫌,启用田甲,受到人们称赞。
  5.邓狱。汉平帝时,翟义任南阳都尉,宛令刘立与曲阳侯王根为姻亲,看不起翟义。翟义代太守巡视属县时,“以主守盗十金,贼杀不辜,部掾夏恢等收缚立,传送邓狱”。 [1](《汉书·翟方进传附子义传》)
  6.定襄狱。汉武帝多次出兵定襄,使该地社会秩序混乱,“于是徙纵为定襄太守。纵至,掩定襄狱中重罪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者亦二百余人”。“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 “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为治”。[1](《汉书·酷吏·义纵传》)
  7.陈留狱。建平年间,梁王刘立杀人,“丞相、御史请收王玺绶,送陈留狱”。因汉哀帝包庇,仅将其傅、相等官员正法,赦免刘立的罪行。[1](《汉书·文三王·梁怀王刘揖传》)
  8.外黄狱。西汉末,刘昆担心礼因此而废,率领弟子五百余人习礼,“王莽以昆多聚徒众,私行大礼,有僭上心,乃系昆及家属于外黄狱”。[2](《后汉书儒林上·刘昆传》)


                二、东汉监狱的层次

  东汉监狱继承了西汉的模式,既有位于京城的诏狱,也有分布于郡国的地方监狱。《续汉书·百官志三》“廷尉”条云:“唯廷尉及洛阳有诏狱。”其实洛阳的诏狱不仅这两处。
  1.洛阳诏狱。主要处理朝廷的重要案件。光武年间,外戚阴兴、阴就敬重冯衍,冯衍因之官至司隶从事。光武帝“惩西京外戚宾客,故皆以法绳之”。冯衍不得不“诣洛阳诏狱”,被赦免不问。[2](《后汉书·冯衍传上》)马援侄女婿王磐为王莽从兄之子,不知进退,因“与司隶校尉苏邺、丁鸿事相连,坐死洛阳狱”。[2](《后汉书·马援传》)反映了东汉初年光武帝打击结党营私现象。楚王英谋反被发觉后,“掾史五百余人诣洛阳诏狱就考,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2](《后汉书·独行·陵续传》)经寒朗劝解,汉明帝“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2](《后汉书·寒朗传》)东汉中后期,洛阳诏狱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永建年间,有人向大将军梁商诬陷霍谞之舅光,“以为妄刊章文,坐系洛阳诏狱”。霍谞为其舅辩解,梁商原谅了宋光。[2](《后汉书·霍谞传》)汉桓帝初年,梁冀之弟梁不疑为河南尹,宦官单超、左惋拜访梁不疑,因“礼敬小简,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阳狱”,二人上门谢罪,其兄弟才被释放。[2](《后汉书·宦者·单超传》)延熹末年,李膺为司隶校尉,宦官张让弟张朔为野王令,无恶不作,“膺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2](《后汉书·党锢·李膺传》)延熹九年,襄楷屡次上奏为政之弊,汉桓帝怒,尚书乘机建议:“请下司隶,正楷罪法,收送洛阳狱。”襄楷被判令“犹司寇论刑”。[2](《后汉书·襄楷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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