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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14-22)

时间:2009-7-24 13:54:58  来源:不详
水、沮水之间,渭水北岸。总之,“梁”无论理解为陕西韩城或歧山附近的梁山,“治梁及歧”都说的是治理渭水流域的北岸。由于渭河南岸是秦岭、太白山,基本上无须治水,或可略过,所以接下来就是“既修太原,至于岳阳”句。或者可以说,“治梁及歧”写的是陕西境内渭水流域的治理,“既修太原,至于岳阳”写的是山西中南部的治理,“覃怀底绩,至于衡漳”写的是豫北冀南的治理,各以两、三个标志点代表一个地区。壶口扼黄河要冲,除去这一关键部分,《禹贡》写大禹治水以冀州为先,而渭水流域又是最早的一片,这证明《禹贡》“冀州”是包含渭水流域的。如果《禹贡》“冀州”指后人所理解的“两河之间”而不包含渭水流域,作者怎么会从壶口一下写到陕西歧、梁而不直接从壶口、太原、岳阳(指太岳山南)一路写下去呢?再看《禹贡》“冀州”一节写到的其他地点,实际上最北也没有到达今之河北涿鹿、怀来。最北在恒山;滹沱河(“恒卫既从”之卫)横贯山西、河北两省,于河北在南部,于山西到达恒山以南的繁峙一带,即滹沱河之源;其他地点都不过河北、山西的中部。《禹贡》“冀州”节最后一句说“岛夷皮服,夹右碣石入河中”。学者多以为此碣石在今河北昌黎碣石山一带,徐显之先生认为此处之水,即使在古代,也不能流入黄河,因此右碣石当与碣石山相对,地在渤海西岸古黄河口(徐显之著《山海经探源》263页,武汉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古代地理以西为右,右碣石显然是针对碣石山而言,故徐说可从。《禹贡》“碣石”即使指河北昌黎一带,也不影响本文结论。实事求是,根据《禹贡》“冀州”一节提供大禹治水所涉及的范围,我们认为《禹贡》“冀州”所指乃是渭水流域与河内(即古今学者所指称的“两河之间”)但北不过恒山,河北涿鹿、怀来并不在《禹贡》“冀州”范围内或仅在其边缘地带、外围地带。这也是“冀州”被古人视为中国、中土的原因(《路史》说:“中国总谓之冀州。”郭璞注《山海经·大荒北经》说:“冀州,中土也。”)。相应地,《禹贡》“雍州”则应是指渭水流域的外围。渭水流域之北、西、南,为黄土高原和秦岭所环抱;雍通拥,拥抱,环抱也,这当是雍州所得名的原因。雍又有堵塞、阻塞义,对渭水流域而言,黄土高原和秦岭正是从北、西、南三个方向上进行堵塞、阻塞。公元前677年,秦德公建都于雍(今陕西凤翔县),雍州是否得名于雍地呢?我认为不是。《史记·封禅书》叙述秦文公祭祀事时引了一段“语不经见,缙绅者不道”的话:“自古以雍州积高,神明之隩,故立畤郊上帝,诸神祠皆聚云。盖黄帝时尝用事,虽晚周亦郊焉。”这段话系司马迁引述别人或别的文献所言,而别人或别的文献又说是自古以来就这样——即雍州是世上高地的代表和象征,最适合于建庙立祠祭祀上帝和神灵。这种观念有多古老呢?说这话的人将它推到黄帝时代,虽不必如此久远,但上溯到先秦时代是没有问题的。雍地(凤翔)在渭河平原之西,北枕千山,南带渭水,居渭河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原交界处,与古人心目中的雍州形象是不相吻合的(贾谊《过秦论》说“秦地被山带河以为固,四塞之国也”指渭水平原,与《禹贡》之雍州有所别)。其实,司马迁所引用的那段话本身已说明雍州乃指高地。所以《禹贡》“雍州”一书重点是写渭水流域外围的河流被整治后进入渭水流域,而对渭水流域中下段的河道基本不涉及(象著名的洛河就没有提及,泾水因发源于西北甘肃高原地带而进入渭水流域被提到)。
  上述关于《禹贡》“冀州”及“雍州”这种认识,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多方面求证:
  其一、《禹贡》九州并非行政区划,而是依自然条件区分。《禹贡》将九州之田和赋各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中又分上中下三级,共九个等级。以前有学者认为《禹贡》九州田等是按耕地肥瘠程度而划分,但《禹贡》所载九州田等依次为雍州上上、徐州上中、青州上下、豫州中上、冀州中中、兖州中下、梁州下上、荆州下中、扬州下下,这与各地土壤肥瘠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而且田等与赋等也不相匹配。如雍州田为上上等,但赋却为中下等,冀州田为中中等,但赋却为上上等,荆州田为下中等,但赋却为上下等。因此,一些中外知名学者都已认识到《禹贡》田等只有理解为按地势高下划分才是合符实际的(李约瑟、鲁桂珍著,董恺忱、郑瑞戈译《中国古代的地植物学》,《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金景芳、吕绍纲著《尚书·虞夏书新解》,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林甘泉著《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学者们认为孔疏《尚书·禹贡》引郑玄语:“田著高下之等者,当为水备害也”是有道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渭水流域与其北、西、南三个方向上的黄土高原和秦岭并非同一个州也是合理的;相反,如果它们均属雍州,则恰恰是与《禹贡》九州按自然条件、地势高下确定区划的整体法则不相吻合的。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禹贡》“冀州”包含渭河平原与“两河之间”的吕梁山、太行山山脉在内,按地势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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