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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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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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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一册133—134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这种葬俗虽然解决了尸骨积累问题,但它与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不同,它既不能称为二次葬,也不存在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那种同一墓坑、墓群、墓地死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另外,无论哪种葬法,都无法解释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男女性别构成之比为2:1这种坚硬的事实。 其实,半坡类型多人二次葬的混乱,非常直观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了战争的混乱和社会的混乱。由于战争、打斗,可能这时死几个、那时又死几个人,这会儿死一家,隔一会又死一群,这些人可能会得到及时埋葬,但人数不会太多。到炎、黄两族暴发决战,炎帝族战败,死的死,逃的逃,剩下的老幼病残也不管事了,而大量的死亡人口中则可能出现乱葬岗或不葬。很多年后,社会趋于和平,炎帝族后裔才可能萌生将所有先人的遗骨以及大战时死亡的族人集中葬在一处的想法,以祭奠那些亡魂。不过这时对那些死者生前所属可能有些已不甚了了,所以能够归葬一墓者便尽可能作如是处理,有些墓葬可能与家族、氏族有关,有些墓葬则可能是同一时间死亡的人口而不分什么家族、氏族。 所以虽经严谨的处置但墓葬人口、性别组合给人的印象仍然是非常混乱的(今人想据此去探寻当时的社会制度无异于遇到霍元甲大侠的“迷踪拳”)。姜寨二期有些墓死者骨骼不全,有些墓头骨多肢骨少,有些墓肢骨多头骨少,显然是下葬者尽了心尽了力也无法复原。有些也可能与敌对方的人骨有关。 要验证渭水流域的多人二次葬到底是因氏族制度、血亲关系的原因所致还是战争所致,可以对那些葬人特多的墓葬尸骨的年代进行检测。如果几十具尸骨的年代跨度达到几十年以至上百年、两百年,那么它应该与氏族制度有关,如果几十具尸骨的年代大体一致,说明是同时死亡,为战争所致。所以这里顺便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部门试验一下,这件事显然是有意义的。
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11项证据(或理由)
张忠培先生将元君庙墓地分为两个墓区,认为每个墓区包含着几座同期的合葬墓,每座合葬墓的死者是一个家族在一定时期内死亡的成员,每个墓区则是由若干个家族墓组成的氏族墓区,整个墓地是由两个氏族墓区组成的一个部落墓地,所以元君庙居民构成一个部落(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严文明先生认为姜寨一期有东、北、西北、西、南五组房屋,每组房屋分别对应着一个墓区,每组房屋、每个墓区便代表着一个氏族,所以姜寨一期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一个胞族之文化遗存(严文明《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评述》,《文物》1990年第12期)。胞族是比部落更小的一种社会组织,为什么两个氏族构成的组织是部落而五个氏族构成的组织却是胞族?元君庙墓地出土266具人骨,姜寨一期大约400多具人骨;元君庙遗址下层尚有老官台文化遗存,元君庙墓葬的文化遗存则可能下延至史家类型时期(《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632页;赵宾福《半坡文化研究》,《华夏考古》1992年第2期;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所以元君庙墓葬(人骨)跨越的年代可能并不比姜寨一期短,为什么在同一时段一个部落只积累了200多具人骨而一个胞族却积累了400多具人骨?巩启明先生做了一个折衷,他说元君庙的两个氏族组成的社会单位是胞族(巩启明《从考古资料看仰韶文化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发展阶段》,《中原文物》2001年第5期),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则说姜寨五个氏族构成的社会单位是“一个部落实体”(该书601页),这样调换一下似乎合理一些。但问题并不如此简洁: 孙祖初先生根据摩尔根的论述以及永宁纳西族、彝族的材料,认为半坡类型那些公共墓地均是氏族墓地“而非是胞族墓地或部落墓地”,整个半坡文化可分为四区(即陕东区、泾渭区、陇东区、陕南区)可能就是四个部落(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按张忠培先生研究,史家墓地也是有两个以上氏族的部落墓地,虽然他承认墓群不能“确切地划分出来”(张忠培《史家村墓地的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巩启明先生则视史家墓地为氏族墓地、横阵为氏族墓地、姜寨二期为胞族墓地(巩启明《从考古资料看仰韶文化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发展阶段》)。邵望平、李文杰、金则恭都认为横阵那种大葬坑是一个氏族规模的合葬,邵望平认为三个大葬坑是同一个氏族前后进行三次合葬的结果(邵望平《横阵仰韶文化的性质与葬俗》,《考古》1976年第3期;李文杰《华阴横阵母系氏族墓地剖析》,《考古》1976年第3期;金则恭《仰韶文化的埋葬制度》,《考古学集刊》第4集2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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