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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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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6-13)

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的领头的男人,面对无法避免的战争灾难,大家誓约生一起生、死一起死,战败亡故后后人便把他们都葬在同一个坑里。
  (本文有个别数据资料如元君庙墓地人骨数因来源不同说法不同,暂不作清理。它不影响本文的分析和认识)

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10项证据(或理由)

  朱乃诚先生分析认为,元君庙墓地各个完整的墓组大体是同时形成的,其中M417墓组有41具人骨,可分属6个不同的辈份,按20年为一辈计算,形成M417墓组的时间大约是120年,因此形成该墓地的时间大约也是120年(朱乃诚《人口数量的分析与社会组织结构的复原》)。如果按朱乃诚先生这种计算进行简单类推,那么姜寨二期M205埋82人、M358埋84人,这两个墓大约需要240年才能形成,因为根据氏族说、血亲说,M205、M358中的人骨必然存在血亲关系,是一个氏族或家族积累起来的人骨。据《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介绍,史家墓地43座墓中有40座为多人二次合葬墓,这些墓葬“坑位整齐,前后左右成排并列。仅一坑为男性合葬,其余各坑男女老少均有。少者4具,多者51具,一般20—30具骨架,均分层堆放排列”(该书599页)。“坑位整齐,前后左右成排并列”说明可能是同一时间掘坑下葬,不然原始人如何能够做到“坑位整齐,前后左右成排并列”(史家墓地43座墓坑实际上并不“前后左右成排并列”,但为一次性结构是无疑的。参见拙稿《渭南史家墓地的新认识》),又有何必要?而仰韶中期河南汝州洪山庙墓地是大坑套小坑共葬100多具人骨,它们也应该是同时掘坑下葬。考古学家往往按人数多少或墓地分区将多人二次葬墓地分别释为家族墓、氏族墓、胞族墓,其可靠性占得到多大的百分比?象姜寨二期2000余具人骨根本就没有分区,按此思路大约要以部落集团墓释之。一个墓地使用对象为家族、氏族、胞族、部落,除了根据人数多少,还有什么依据?既然多人二次葬以血缘为纽带,怎么知道一个墓地上百人、上千人就不是家族墓、氏族墓呢?我们且不说姜寨二期一墓埋80多人可能需要240年以及史家墓地、洪山庙多人二次葬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集聚人骨,我们只说朱乃诚先生按氏族、家族理论推算的120年(韩建业先生对桑干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一处完整的单人一次葬专门墓地即姜家梁墓地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一个约77人的家族墓区其形成时间也在100年左右,跨越5—6代人。参见韩建业著《中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第四章第三节,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按《中国大百全书·考古学》根据有关民族志材料考察得来的认识,二次埋葬制度是在人死后,将尸体停放在一个地方,等肉体腐烂后,再收骨正式埋葬。故这种葬俗也称为洗骨葬。采用这种葬俗的民族,都有一种普遍的信念,认为人的血肉是人世间之物,只有等肉体腐烂后将尸骨埋葬,死者才能进入鬼魂世界(该书599—600页)。根据这种葬俗,元君庙M417墓组41位死者,第一位死者死后要等上120年才能下葬(史家M5葬51人,姜寨二期M205、M358葬80多人所需时间不会比元君庙M417短);到最后一位死者死亡时,已有几十具尸体、尸骨停放了几十年以至上百年。原始人类绝不可能有房屋来停放这几十具尸骨,而人死后也不可能长时间停放在居室内或居室外,因为尸体腐烂之后必然腐臭不堪。整个村寨不断死人,那村寨岂不常年都是腐臭冲天。所以尸体、尸骨必然只能停放在离村落较远的野外。但是停放在野外,几十具尸骨几十年、上百年,怎么能保证它们不发生错乱以至丢失呢?仅仅是野兽出没、风雨泥流都会破坏这种人类行为和规则,那又怎么对得起祖先呢?亲骨肉的感情又从何而来呢?而事实上,多人二次葬中的尸骨虽然男女老少混葬,也有缺指头少肋骨或者骨节错位的情况,但它们大体上是规整的,大多数堆骨葬都是一堆骨骼配一个头骨,基本上严谨有序,没有胡乱地将那些人骨堆在一起就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也是无助于说明多人二次葬与氏族理论和血亲有关)。所以洗骨葬是无法解释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的。
  邵望平先生在研究横阵墓地多人二次葬时承认“一个所谓‘母系大家族’的四十多个成员全部死去之后才得以正式埋葬,至少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而在原始社会中这么久远才举行一次所谓‘大家族’的集体葬仪是很难想象的,民族志上也未见到这类实例(东沃沮族虽曾流行过全家合葬的习俗,但并不是等家人全部死亡后再进行合葬),因此这种论据难以成立”。她认为横阵的三个大集体埋葬坑当是同一个氏族“前后(不一定是紧接着)进行过三次集体葬的结果”(邵望平《横阵仰韶文化墓地的性质与葬俗》,《考古》1976年第3期)。这种解释也面临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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