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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

时间:2009-7-24 13:55:16  来源:不详
去甚远。然而,透过这些表面差异,不难发现其基本形态是共通的,即坞壁一般由乡里有威望的大族豪强担任头领,以其宗族宾客为核心,招聚闾里乡亲和各路豪杰共同组成,其基层多为各地的流民,如《晋书·郭默传》记载:“永嘉之乱,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舟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渐众。抚循将士,甚得其欢心。”因此,史籍常称其头目为“流人坞主”。显然,坞壁靠流民以壮大,故招聚流亡,自然是其组织的一大特色。
  流民易聚也易散,顺逆视利益关系而定。所以,其主帅须善加绥抚,以得其欢心。而且,由于坞壁乃纠集而成,故其首领虽然一般由创建者担任,但仍须经过一番推举手续,以膺众望。这种情况早就出现,上引《田畴传》记载:“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推择其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晋书·庾衮传》也记载:“(庾衮)乃集诸群士而谋曰:‘二三君子相与处于险,将以安保亲尊,全妻孥也。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矣。”将若之何?’众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谁!’衮默然有间,乃言曰:‘古人急病让夷,不敢逃难,然人之立主,贵从其命也。’”由于坞壁成分复杂,内含各路豪杰,即所谓的“二三君子”,所以必须通过推举首领来确立权力的合性。当然,这种推举并不是普遍意义的民主,而仅限于集团内实力人物之间。然而,坞主须经推举产生,无疑是其组织形态的又一特点。
  坞壁首领有各种不同的称呼,例如:1、坞主。《晋书·李矩传》记载:“属刘海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推为坞主,东屯荥阳,后移新郑。”2、行主。《晋书·祖逖传》记载:“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推逖为行主。”3、营长、见前引第五伦事例。在这些首领中,固然不乏旧政权的中下级官吏,但是,由于他们是由坞壁内部推举产生的,故其权力并不来源于官场经历,而在于其通过宗族对乡党及流民的控制。也就是说,西晋政权的崩溃和大家世族罹难逋逃,给了下层豪强充分的表演机会。使他们能够乘时而起,啸聚一方。
  国家法令随政府的崩溃而失效,因此,坞壁势必要自行制订一套内部规则,将四方汇聚的流民统一起来,整齐号令,使之成为团结一致、且战且耕的坚强组织。这种内部规则,类似于乡约。例如,田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北边翕然服其威信”;庾衮“乃誓之曰:‘无恃险,无怙乱,无暴邻,无抽屋,无樵采人所植,无谋非德,无犯非义,戮力一心,同恤危难。’众咸从之。于是峻险厄,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考功庸,计尺丈,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分数既,号令不二,上下有礼,少长有仪,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这种建立在贫弱相助、有无相通原则上的规约,以及学校等公共设施,表现出浓厚的共同体理念。坞壁下有邑里之类的基层组织,选贤任能,秩序井然。严酷的环境,逼使坞壁内部紧密团结,故坞主与其下属的关系,不仅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而且还存在某种相互依存的义气人情。如田畴助魏破乌丸,曹操想用封官来犒赏其功,但田畴誓死不受,“自以始为居难,率众遁逃,志义不立,反以为利,非本意也。”坞壁内部以坞主一族为宗家,以坞民为宗子,以宗姓为标志,视宗祠为神圣,由此产生许许多多用族姓命名的集团或地名。于是,现实权力关系与共同体理念的结合体又蒙上了同姓共祖的模拟血缘关系的面纱。
  如果说天下大乱和社会黑暗,使得个人生命和正当权利失去保障而不得不依赖私人武装的庇护,是坞壁兴起的外在要因,那么,当政局相对安定,国家职能日益发挥作用,而坞壁的主要功能也由武装自卫转变为日常生产活动之后,坞壁或强宗大族垄断乡曲的局面能够长期保持下来,则自有其内在原因。《晋书·苏峻传》记载:“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于时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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