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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藏Дx3558唐《格式律令事类》残卷试考

时间:2009-7-24 13:55:23  来源:不详
《俄藏敦煌文献》第十册载Дx03558号文书图版,题名为“道教经典”[1]。荣新江、史睿《俄藏敦煌写本〈令〉残卷(Дx3558)考释》[2]一文(以下简称《考释》)最早研究这份残卷,将之定性为律文书,可谓独具慧眼。该文在详悉考证后,判断此文书为《永徽令》修订本的抄本,并做了补字和复原,其分析考释,受到重视。但笔者认为其所论有待补充。
残卷现有10行文字,其中第3行与4行、7行与8行文字之间均有空白,应是断片上部残缺,而原文仍有字。《考释》一文,已有该残卷录文,并补出缺字。今为论述方便,将残卷录文如下:


1.  ]□六[
2.  ]四时享庙牲牢调度
3.  ]几案有阙亦官给主客
4.  ]
5.  ]
6.  ]上帝皇地祗神州宗
7.  ]月星辰先代帝王岳镇
8.  ]等为中祀司中司命风
9.  ]之属为小祀州县社及
10. ]
11. ]□圆丘高祖配牲用苍
12. ]□日月用方色犊各一五
13. ]中官一百五十九座外


文书1行残甚,内容已不可晓。余12行含三项内容,其中2至4行是有关二王后祭祠物品供给者,6至10行是大、中、小祀的区分,11行至13行是有关祭[昊天上帝]于圆丘者。文书内容皆与礼制、祭祀有关。


一、文书的时间性


  正如《考释》一文所指出的,文书第2至4行源于开三年二月敕。《册府元龟》卷一七三帝王部继绝门[3]略云:
玄宗开元三年二月敕,二王后每年四时享庙牲及祭服祭器,并官给。其帷帐[4]几案有阙,亦官给。主客司四时省问,子孙准同正[5]三品荫。
  文书内容较敕文有省略,应为《主客式》,详见本文第3部分。
  文书6至10行记载了大中小祀的区分,对判断年代,颇为重要。据残卷可知,[五方]上帝、皇地祗、神州、宗[庙]为大祀,[日]月星辰、先代帝王、岳镇、[海渎]等为中祀、司中、司命等为小祀。这些记载已体现了文书的上下两限。
《册府元龟》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门略云[6]:

  (天宝)三载三(二)[7]月戊寅,并社稷五星为大祀。诏曰:“……自今已后,社稷及日月五星并升为大祀,仍以四时致祭。”

日月星辰在天宝三载二月升为大祀。在文书中,其与先代帝王及岳镇等并列,应为中祀。据此可知残卷应在天宝三载二月日月等升大祀前,天宝三载二月为该文书最下限[8]。
  文书的上限为显庆二年七月十七日。《文苑英华》卷七六四显庆二月十七日长孙无忌、许敬宗同议《先代帝王及先圣先师议》[9]略云:

  伏惟大唐,稽古垂化,网罗前典,唯此一议(礼),咸秩未申。今新礼及令,无祭先代帝王之文,今请聿遵故实(事),修附礼令,依旧三年一祭。

可见显庆二年七月前,唐无祭祀先代帝王之制,太尉长孙无忌与负责修礼事宜的礼部尚书许敬宗同上奏议,祀先代帝王才被列于礼及令,成为定制。文书残卷中,“先代帝王”属中祀,可推知文书体现的是显庆二年七月后的制度。日本学者著《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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