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有关。但是自后唐庄宗至明宗以中央官任榷盐使,并非仅为削减河中利权。后唐代梁后,以孔目官孔谦为首的魏州藩镇财务体系已扩展为中央以租庸使领导的使职机构。在其中央化的过程中,唐末财政三司分掌制也在逐步恢复。河东盐池作为中央财赋的主要来源之一,其管理权自会发生如上变化。这是唐末财政管理体制发展之必然,也是政治与经济相互影响的表现。朱友谦之命运变迁应此之需,而作为其变化的标志,也就毫不奇怪了。但它影响於梁唐政权交替的方面,却是足以引起重视而不应忽略的。
注释
[1]见《金石萃编》卷一○三《灵庆公神堂碑阴记》记贞元十年度支使及河中院立碑官名录。
[2]日本《唐史研究会会报》8,1995年。
[3][4]参见拙文《略论大中两池新法及其对五代盐政之影响》,《唐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5]并参见《册府元龟》卷四九四《邦计部·山泽二》,5908页;《宝刻丛编》卷三一七《唐盐宗神祠记》;《唐代墓志汇编》咸通一○一《唐故赵郡李氏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437页。
[6][8]《新唐书》卷二○八《宦者下》,标点本5897页。
[7][11][12]《资治通鉴》卷二五八,标点本8396—8400页。
[9]见《春史卞麟锡教授还历纪念唐史论丛》,1995,107—116页。
[10]《旧唐书》卷一七九《张濬传》,4657页。
[13]《资治通鉴》卷二六二,8553页。
[14]《资治通鉴》卷二六八乾化二年(912),8761页。
[15][16]《旧五代史》卷六三《朱友谦传》,845—846页。
[17]以上引文并见《资治通鉴》卷二七一贞明六年(920),8854—8857页。
[18]《五代会要》卷二四,万有文库本290页。
[19]按:《旧五代史》卷六三、《新五代史》卷四五《朱友谦传》均不言朱友谦为兖州刺史事。旧传言其“既归藩,请割慈、隰二郡,依旧隶河中,不许,诏以绛州隶之。”疑《册府元龟》“兖”字当为“充”,下或遗一“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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