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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政治与道德——国际关系伦理思考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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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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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权衡各种政治行动的后果,是政治中至高无上的道德。①所以,像阿隆、摩根索这些现实主义者试图将其与政治分离开来的“伦理道德”,实际上是一种传统型的个人的“高蹈道德”,或者说是如韦伯所说的“信念伦理”,这种“伦理”试图实现某种个人认为是至善的“信念”或“理想”,试图把某个人或“某个特定国家的道德抱负认同于支配整个世界的道德律令”。 因此,我们其实可以同意现实主义者的某些观点,只是要谨防从中引申出普遍的非道德主义或道德虚无主义的结论,甚至我们认为真正切实可行的国际关系伦理是应当以现实主义为基础的,它的地位可能是处在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且必须从现实主义出发而不是从理想主义出发。但有一个问题是,现实主义可能有不同的类型。现实主义不仅在西方居主导,在中国大概也是如此,中国的国家战略和外交政策从一种受意识形态纠缠的立场转向务实的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中国的现实主义思想和西方的现实主义可能相当不同,表现在有无隐蔽的理想支持和底线原则,有无荣誉感、自制和得体意识,有无国内的团结或对自身制度的信任乃至信仰等等。中国的现实主义思想在一部分人那里表现得相当功利和世俗,甚至是短视的功利,虽然脱离了意识形态的“理想”,也脱离了一种道义论的传统。它变得非常实际,也非常功利,不仅失去了理想主义的最后一点情怀,也失去对基本规则的考虑和关注,而一种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纠缠也构成了一种选择的困境。所以,重新仔细地思考政治的道德理性是一件迫切而必须的事情。 具有道德涵义的国际政治理性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明智或审慎(prudence),即考虑自身所属群体的长远和全面的利益,考虑各种政策和行为将对它产生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纯然道德的理性,它主要表现为一种“顾及”原则和“边界”意识。所谓“顾及”原则,就是不仅考虑自身群体的利益,也顾及其他群体、其他国家的利益;不仅考虑局部,考虑一地、一国、一洲,也顾及人类全体;不仅考虑后果,也更直接地顾及手段。而所谓“边界”意识,也就是承认在行动和手段的选择上是有某种边界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越过这种限制。一般来说,考虑自身群体的利益还是第一位的,处于优先的次序,但这一次序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乃至极端的情况下,比如说本国的轻微受益将造成他国利益的严重受损,尤其是在可能伤及他国许多人生命的情况下,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们的“顾及”就要推到第一位。而在通常情形下,有没有“顾及”原则的政策也是大不一样的。所以,阿隆也认为:治国者不能追求本国的最大效益。由于国际关系理论的出发点,在于各中心各自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因此,要从战争的危险中推断出有必要对采用何种手段进行考虑。国际关系的永久问题是:每个集体首先应该依靠自己求生存,但也必须或者也应当为各国的共同任务做出一份贡献,国家互相残杀,势必同归于尽。防止核战争已经是当代外交活动中所有角色的目标,其迫切性丝毫不亚于保护纯粹的国家利益。 韦伯提出的政治家的“责任伦理”(ethic of responsibility)表达了政治伦理的一些基本意思, ① 但是,这里更重要的对照应当不再是“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ethic of conviction)的对照,而是和“道德虚无主义”的对照。因此,韦伯的“责任伦理”还有必要更深入和明确,所谓“深入”,就是意识到政治家之所以要履行一种“责任伦理”,其深处应当有一种“顾及”原则在起作用,而这种“顾及”原则又来自一种对其他人、其他生命的一种同情和恻隐之心,虽然这种隐于深处的同情心常常并不能、也不宜径情直遂地表现,但是否保有这样一点恻隐之心对政治家却至关重要。所谓“明确”,就是应当更直接地强调某些基本的界限、基本的规范,绝不轻易越界,如果在某些极端情形下不得不有所逾越,也一定是被更高的义务凌驾了,而不是出于对本群体利益的算计和考虑。政治家的考虑仅仅强调“明智”是不够的,其中还应该有道德存在的空间。否则,我们就很难说服自己和他人:为什么我们一定还要顾及他人和他国?为什么我们还要优先考虑某些基本规范如“不杀戮无辜者”的限制,而不是毫无顾忌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总之,战争必须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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