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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俄肃反委员会考略(1917-1922)

时间:2009-7-24 13:56:15  来源:不详
列宁再次谈到了这个问题。列宁明确指出:"必须改革全俄肃反委员会,规定它的职能和权限,使他的工作只限于政治任务。……我们的政权愈巩固,民事流转愈发展,就愈迫切需要提出实施更多革命法制的坚决口号,就愈要缩小那个能够以牙还牙回答阴谋者任何打击的机关的活动范围。" [40]

    1921.12.28全俄苏维埃九大通过决议:"要本着改组,缩小职权和加强革命法制的精神,在最短期内重新审议关于全俄肃反委员会及其各种机关的条例。" [41]

    1922.1.23俄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撤消全俄肃反委员会并在其基础上成立隶属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决定除了在依照缩小职权,加强革命法制的精神指导下规定了国家政治保存的权力和任务后,[42]还专门通过一项决议规定责成国家政治保卫局"最大限度地保持全俄肃反委员会的作战机构,以便在内战尖锐时能迅速而坚决地予以扩展。"并"鉴于过去全俄肃反委员会拥有的惩办职能已转交法院,必须大力加强审判机构,办法是向审判机构派入全俄肃反委员会专门推荐的人员。

    这中间有一段插曲,当时契卡的副主席约·斯·温希利赫特在1922.1.26专门致信列宁坚持保留契卡的惩办职能。列宁对他的回复非常耐人寻味:"革命法庭不是永远都公开审判,用你们的人加强革命法庭,加强它们同契卡的一切联系;加强它们的镇压速度和效力,加强中央对此的重视。土匪活动一猖獗,就应在当地宣布戒严和采用枪决。如果你们不贻误,这一点人民委员会很快就会做到,甚至打个电话就行。" [43]

 

    1922.2.6俄共中央局1.23决议提交全俄中央执委会主席团并获通过。基本上以1.23决议内容为基础形成的"关于撤消全俄肃反委员会和实行检查,没收与逮捕条例"的法令。但有一点区别,俄共中央政治局决议案中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地方机关不隶属保卫局各处,而直接隶属于省执行委员会和自治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在随后全俄苏维埃通过法令中则明确: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中央执行委员会下政治保卫处,仍直隶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由此可见新成立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与地方机关究竟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在苏俄高层中仍存在分歧。

     此前1922 2.2政治局委托约·斯·涅什利赫特起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章程。1922.2.9政治局批准了这份章程。同月全俄肃反委员会发布64号令,宣布撤消全俄肃反委员会。

注释:      
  [1]军事革命肃反委员会的成员有: 恩·阿·斯克雷普尼克, 伊·普·弗列罗夫斯基,格·伊·勃拉冈拉沃夫,阿·弗·加尔金,弗·阿·特里诺夫。《彼得格勒军事革命委员会》莫斯科1967,3卷,569页,转引《列宁与全俄肃反委员会》,北京群众出版社,1981,26页。
全俄肃反委员会成员,(依据1917年12月7日(20日)人民委员会会议21号记录摘录),色诺芬托夫、热季烈夫、阿韦林、彼得森、彼得斯、叶夫谢也夫、特里佛诺夫(瓦·阿·特里佛诺夫)、捷尔任斯基、谢尔哥(即奥尔忠尼奇则)瓦西里也夫斯基,依原文后两人名字也被打上了问号,因此他们最终未得到任命。次日,又增加了明仁斯基、雅柯夫列夫、斯米尔诺夫。
马列主义研究院中央党务档案馆19号,全宗1号目录,21号卷宗第2张,转引《列宁与肃反委员会》30页。
[2]其中著名者如 马·康·穆拉诺夫、约·斯·涅什利赫得、费·埃·捷尔任斯基、马·扬·拉齐斯、莫·索·乌里茨帕、帕·叶·拉济米尔。
[3]依据人民委员会会议20号记录摘录(1917.12.6(19))《全俄肃反委员会历史》文集72页。
人民委员会会议第20号记录摘录
1917年12月6日(19日)
主持者:弗·伊·列宁
听取事项:
关于全俄规模的政府机关职员罢工的可能性。
决议事项:
委托捷尔任斯基同志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弄清采用最有力的革命措施与这种罢工作斗争的可能性,弄清镇压恶意怠工的方法。
[4]参看《列宁全集》26卷,351~352页,《给费·埃·捷尔任斯基短笺,附关于同反革命分子社会分子作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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