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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法令草案》。 《……给费·埃·捷尔任斯基的短笺,附关于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斗争的法令草案》1917年12月7日(20日) 捷尔任斯基同志: 想谈谈您今天做的关于同怠工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措施的报告, 能不能提出这样一个法令: 关于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斗争 资产阶级、地主以及一切富有阶级,正在拚命破坏保障工人和被剥削劳动群众利益的革命。 资产阶级正在进行极其恶毒的罪恶活动,收买社会渣滓和堕落分子,纠集他们去进行屠杀。资产阶级的拥护者,特别是高级职员、银行官吏等等正在实行怠工,组织罢工,来破坏政府为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他们甚至对粮食工作也实行怠工,使千百万人面临着饥饿的威胁。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斗争。人民委员会有鉴于此,特规定。 1.凡属富有阶级者(即每月收入在500卢布以上者,拥有城市不动产、股票和现款达1000卢布以上者),以及银行、股份企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员,都要在三天以内向户口委员会递交三份登记表,上面须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地址、收入、职务和职业。 2.经户口委员会调查属实签字以后,登记表一份归户口委员会保存,其余两份分送城市行政机关和内务人民委员部。 3.凡属不执行本法律者(不交登记表或提供假材料等等),以及户口委员会人员不遵守关于保存、收集登记表和将登记表送交上述机关的规定者,得视其错误程度,每次罚5000卢布以下现金,处一年以下徒刑或押送前线去工作。 4.凡在银行、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股份企业、铁路等部门实行怠工或逃避工作者,也应受到同样处罚。 5.作为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的第一个步骤,特规定:第一,凡合乎第1条规定者,必须经常随身携带上述登记表副本,该副本必须有户口委员会以及机关首长或由选举产生的机关(工厂委员会、粮食委员会、铁路员工委员会、职员联合会等等)的证明,在证明中必须写明本人担任何种社会职务或做何种工作,是否因为没有工作能力而在家闲住,等等。 [5]人民委员会会议第21号记录摘录 1917年12月7日(20日) 主持者:弗·伊·列宁 听取事项: …… 9.捷尔任斯基关于反怠工委员会的组织及其成员的报告。 1)成员(不全): 1)色诺芬托夫2)热季烈夫3)阿韦林4)彼得森5)彼得斯6)叶夫谢也夫7)特里佛诺夫,弗·8)捷尔任斯基9)谢尔哥? 10)瓦西里也夫斯基? 委员会的任务:1)在全俄国范围内制止和肃清一切反革命的和怠工的企图和行动,不论这些企图和行动来自何人。 2)将一切怠工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送并革命法庭审判,并制定与他们进行斗争的措施。 3)委员会只进行预审,因为这对于制止是必要的。 委员会分为三个局:1)情报局2)组织局(组织全俄国的肃反斗争和分支机构)3)肃反局。委员会将于明天完全组成。军事革命委员会清理委员会暂时仍起作用。委员会首先注意的是报刊、怠工、立宪民主党、右派社会革命党、怠工分子和罢工者。措施--没收,撵走,没收卡片,公布人民敌人名单,等等。 决议事项: 将委员会命名为人民委员会全俄肃肖反革命和怠工非常委员会,并予批准。 予以公布。 [6]依据1918.1.1经修改的司法人民委员部的权限和1918.1.3对契卡和司法人民委员部职能重新区分,可知在此之前他们之间的关系。详参注8、9。 [7]《人民委员会关于司法人民委员伊·扎·施泰固尔格和司法人民委员中部务委员弗·亚·卡列林不正确行为决议草案》 《列宁全集》俄文5版,54卷,384~385页,转引《列宁论肃反委员会》34页。 [8]《对人民委员会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权限的决议草案的修改》,《列宁文集》21卷112页。 《对人民委员会关于司法人民委员部权限的决议草案的修改》 1917年12月19日(1918年1月1日) 1)一切现有的各种名称的调查委员会(包括捷尔任斯基、邦契-布鲁也维奇、柯兹洛夫斯基的委员会及陆海军委员会)应该系统化,<这此,委托司法人民委员立即和各委员会主席达成协议>为此司法人民委员、内务人民委员以及领导这些委员会的其他人民委员应该相互协商一致,以相应的建议提交人民委员会。 2)上述调查委员会的活动,应当在司法人民委员的直接参加下进行,他有权检查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是否 符合手续。 3)在司法人民委员、其他人民委员和调查委员会之间发生的一切冲突,均由人民委员会作最后裁决。 4)凡涉及立宪会议议员及其他国内政界要人的逮捕和其他侦讯行为的证书,以及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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