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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联盟模式与希腊罗马早期社会权力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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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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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6、121—235、265—275、427页。 (2) 谢维扬并未对自己所用“权力”一词加以界定。本文为了与他的用语保持一致,以便进行讨论,也在许多地方用了这个词。严格说来,在前国家时期,一般认为存在的是非强制性的影响和权威,而非制度化的合法的强制性权力。因此,本文许多地方的“权力”,应当理解为非强制性的权威的权力。有关前国家社会的影响与权威,参见赛维斯:《原始社会组织的演进》(Elman R.Service,Primitive Social Organization:An Evolutionry Perspective),纽约兰顿书屋1971年版,第46—169页;塞维斯:《国家与文明的起源》(Elman R.Service,Origins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The Process of Cultural Evolution),纽约诺吞1975年版,第10—12、15—16、47—102页;弗里德:《政治社会的演进》(Morton H.Fried,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纽约兰顿书屋1967年版,第11—20、51—226页。关于“权威”与“权力”的区别,参见阿伦德特:《在过去与未来之间》(Hannah Arendt,Between Past and Future),纽约瓦伊金1961年版,第92—93页。 (3)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69—73、121—134、265—275页。若无特别注明,本文以及作者另外一篇文章(《部落联盟模式、酋邦模式与对外战争问题》,《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4期)所指古代希腊罗马国家产生时期,是指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讨论的时期,也是谢维扬所讨论的时期。 (4)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122页;彼尔希茨:《论军事民主主义》,《民族问题译丛》1956年第3期,第70—71页;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上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31页;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页;林耀华主编:《原始社会史》,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3—376、451—466页;杨堃:《原始社会发展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4、262—265页;И.Л.安德列耶夫:《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关于原始社会结构和发展规律的论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学译文集》(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0页;童恩正:《摩尔根的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见童恩正:《人类与文化》,重庆出版社1998年版,第365页;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进》(Kristian Kristiansen,″Chiefdoms,States,and Systems of Socical Evolution″),见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Timothy Earle,ed.,Chiefdoms:Power,Economy,and Ideology),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此注中提到的所有著述都谈到了上述全部观点。 (5)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125—126页;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25—126页。 (6) 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第127—134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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