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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

时间:2009-7-24 13:57:19  来源:不详
其能”,擢为丞相,“奏事亡不当意”[43]。上述主相关系相当融洽,这种状况和说领尚书事的出现与发展乃出于君权、相权之争,是十分不协调的[44]。
  其次,正因宰相一般均为皇帝精选之亲信和十分尊重的人,所以尽管领尚书事制度发展,皇帝仍赋予宰相极大权力。《后汉书》卷四六《陈忠传》:陈忠上书称汉之三公“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这是宰相职权的核心。即一面与皇帝商议全国大事,出谋划策,包括有时通过上书提出建议;另一面在皇帝作出决定,形成诏令后,监督百官具体贯彻执行。领尚书事能不能把这些事包下来呢?不能。就议政事言,宰相往往年纪较大,统治经验较丰富;而且丞相府有掾史三百多,御史大夫寺有属官四十五人[45],分别掌管并向宰相提供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的材料。而当时尚书机构尚在发展初期,人数有限[46],掌管材料肯定不够全面;领尚书事因是“内辅”,着重帮助皇帝掌握和行使君权,往往以关系亲密的外戚和师傅充任,统治经验比不上宰相[47],重大政事仍靠宰相定夺。《汉书》卷六四下《贾捐之传》:珠崖郡屡叛,待诏贾捐之建议放弃珠崖,元帝“以问丞相、御史”。御史大夫陈咸反对,丞相于定国支持,“上乃从之”。《汉书》卷八三《朱博传》:成帝晚年,丞相翟方进等上书请改地方监察长官部刺史为州牧,成为一级行政长官,“奏可”。及哀帝立,朱博为御史大夫,“请罢州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对这类重大问题,很少看到领尚书事参与谋议或故意阻挠的。
  那么领尚书事“内辅”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从西汉看,多半是在人事,特别是中央官吏的任免、奖罚、升降[48]。这就涉及“出则监察而董是非”的权力,在这一方面,按制度本来也归宰相掌握[49]。但有的领尚书事干预较多。《汉书》卷八二《王商传》载,王商于成帝初年为丞相,琅邪郡灾害严重,王商派人按问太守,领尚书事王凤嘱王商勿问,商不听,上书请免太守,章奏“寝不下”。此事一方面说明,直接派人审察官吏,根据材料奏劾权本归宰相;然另一方面章奏留中不下又正好是领尚书事在人事任免上影响皇帝,限制宰相权力的反映。这类事情多了,特别在官吏奖惩、赏罚上领尚书事影响皇帝多了(如成帝时的王凤),百官对他便会“侧目而视” [50]。但这只是领尚书事侵犯宰相一个方面的权力。领尚书事在这一方面的影响,从宣帝以后的西汉历史看来,对它不能估计过高。原因在于领尚书事是“内辅”,其任务和宰相不同,是有弹性的。宰相等于全国的大管家,他对天下诸事都得在呈皇帝审批前作出反应,出主意,想办法,推荐官吏去执行。而领尚书 是辅助皇帝行使君权,如果碰上皇帝精力充沛,事必躬亲,或者对大臣不大放手,领尚书事不但对重大政务,就是在人事上发挥作用也极其有限。如汉宣帝在霍光死后,特别在霍氏谋反平定后,“躬亲政,省尚书事” [51]。当时丞相是魏相,御史大夫是丙吉,与宣帝配合默契,宣帝“练群臣,核名实,而(魏)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 [52]。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张安世由于特殊原因在任领尚书事几年间人事谋议参与较多外[53],差不多二十年中,内辅大臣如韩增、许延寿、史高等,都未见有何弄权之事。再如汉哀帝时,外戚丁氏、傅氏先后任大司马等官“辅政”,“然哀帝不甚假以权势”[54]。王夫之说:哀帝“虽宠任丁、傅,而政自己出”[55]。所谓“政自己出”,便是说对宰相关于政策、人事方面的建议,由自己直接决定是否采纳,而不理会辅政大臣的意见。
  固然,汉成帝时情况有所不同,外戚王氏特别王凤为辅政大臣领尚书事,权力颇大。然而具体分析,便会看到成帝赋予王凤大权,并不是出于君权、相权之争(如前所述,成帝和宰相关系基本是融洽的),而是有其特殊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成帝自“为太子时,以好色闻”,而且“幸酒、乐燕乐,(父)元帝不以为能”。即位后又继续“湛于酒色”[56],对处理烦杂统治事务估计不大感兴趣。另一面成帝对王凤又颇为信任。早在元帝晚年,作为太子舅父的王凤十分关心太子地位的安危。元帝常有意换太子,靠侍中史丹多次劝谏而未实行。在元帝动摇于废立期间,王凤“与皇后(成帝母)、太子皆忧,不知所出”[57]。王夫之说:这时与成帝“窃窃然忧,翕翕然私语而计者,徒王凤耳”。又说:“人情出于危险之中而思故时之同患者,未有不深信而厚倚之。故成帝一立,而顾瞻在廷,无有如凤之亲己者”[58]。在这种情况下,成帝委王凤以大权,或根据他的意见处理政务,以便自己沉溺酒色,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样,宰相权力的确受到了领尚书事的制约,但这是一种特殊情况,决非出于君权、相权斗争的需要。
  由此可见,领尚书事制度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统治事务日益烦杂后的产物。它的出现虽使宰相行使权力在某些方面、某些时期受到限制,二者存在矛盾;但在西汉一代,它远不具备代替宰相的条件。从基本方面言,领尚书事与宰相互相配合,并行不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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