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浅谈清末法律修订的政治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关于清末新政研究的几点
论清末版权法律文本的出
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主义的
联邦模式与清末变局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
清末民国年间日本对华调
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
最新热门    
 
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义思潮

时间:2009-7-24 13:57:45  来源:不详
件来看,实行开明专制要比实行“华而不实”的立宪政治更为合适。他们认为西洋的民主立宪,适合于西洋专制过甚的病症;中国面对的实际问题,对于实现富强而言,并不是“专制过甚”,而是国家权威不足,无应对民族面临的各种内外危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分权化的立宪并不是对症良药。中国首先需要的是用一种振作的君权,来应对官僚体制的窳败、国防的脆弱和民间的困顿。
    
    江西道监察御史刘汝骥可以作为主张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欧洲百年前,其君暴戾恣睢,残民以逞,其病盖中于专制,以立宪医之当也。”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官骄吏窳,兵疲民困,百孔千疮。其病总由于君权之不振。何有于专,更何有于制?”既然中国与西方各自的“病脉”不同,“彼曰立宪,我亦张皇其说曰立宪,是犹医者不寻其脉理,不察其症结,见萎弱之病夫,施以猛烈之剂,奚其可?”(2)刘氏实际上指出在中国处于积贫积弱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加强“开明专制”型的权威政治,通过集中的国家权威的主导与监护,才能得以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官骄吏窳”的问题,如果用分权制衡的立宪来解决中国的“骄、窳、疲、困”,则无疑是开错药方,南辕北辙。刘氏的结论是,“政无新旧,惟顺乎民情,学无中西,惟求诸实事。”(3)
    
    其次,立宪缓行派还从中国国民的智识准备条件来说明,当下中国需要的是开明权威政治,而不是民主立宪。陆宗舆在1905年8月发表于《晋报》的“立宪私议”一文中认为,由于中国国民的智识程度离立宪太远,故主张现时期只宜推行开明专制。“使得一二圣君贤相,专制一二十年后,徐议宪政以为幸。”在他看来,并非加速立宪就一定会导致富强,因为“西班牙之弱,埃及之衰,波兰之亡,皆有立宪之历史者也。”
    
    他们还认为,世人所说的“日本明治维新是立宪改革”这一断言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陆宗舆就指出,明治维新以前,庶民只知有幕府而不知有王室。而明治的中兴正是以德氏奉还政权开始的,此后,大小政令自天子出,从而使治内治外之法权有条而不紊,而议院、国会是迟至十年二十年以后才召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正因为如此,他还认为,普鲁士与日本的立宪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立宪,而是“乘战胜之余威,实非通行之定制”。这位立宪保守派实际上相当准确地判识出,明治维新推行的是集权的“专制政治”,而决不是“民权政治”。因此,决不能把日本作为中国应实行分权立宪的例证。
   

 二 社会危机条件下不适宜推行立宪政治
    
    立宪缓行派与立宪派之间的另一个根本分歧是,中国能否承受立宪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立宪派显然认为,在中国面临日益深重的外部危机的情况下,立宪可以争取人心和稳定人心,扩大社会各阶层的政治热情和对国家和现政权的效忠,从而形成君民一致的团结精神,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群策群力,才能摆脱民族危机,并使中国日臻富强之境。与此相反,立宪缓行派则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实行分权立宪,不但不能使民众团结在君主与国家之下,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就是其中的具有广泛影响的代表人物。他特别以法国革命作为例子,来说明立宪对中国可能具有危险。他指出,“法国则当屡世苛虐之后,民困已深。欲以立宪救亡,而不知适促其乱。”(4)这是因为,危机的局势会使社会在如何解决危机的问题上,出现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与冲突,立宪将反而使各种水火不相容的政治分歧表面化,这无疑是火上加油。他指出,“各国立宪,多由群下要求,求而不得则争,争而不已则乱。”“定于一则无非分之想,散于众则有竞进之心。其名至为公平,其势最为危险。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5)于式枚认为,中国立宪改革可能造成的最大危险是,政府与国家的权威将因立宪条件下的民众的干预而失落。“自辛丑始昌言变法,自丙午遂定议立宪,其初心本于望治之切,其流弊乃渐失权限之分。横议者自谓国民,聚众者辄云团体。数年之中,内治外交用人行政皆有干预之想。来日方长,坚冰可惧。”(6)于式枚的这种判断,还基于他对中国民智和知识能力和教育程度的认识和由此产生的不信任。他认为,“教育未能普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