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的初次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中一直开设分科课程,在分科课程中,没有处理好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关系,表现在 重必修,轻选修,甚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设置选修课。即使在必修课设置中,也只注重为学生升学作准备, 而不注重为学生进入社会就业打下基础。这样,在整个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中,因材施教的精神体现不够。80年 代以来,我国总结了普通高中课程设置的经验教训,在改革必修课的基础上,把选修课纳入课程计划之中,成 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突破口。
198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 (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要求在高中二三年级设选修课,以满足学 生的爱好和需要,发展他们的特长,更好地打好基础[1]。 如何设置选修课,教育部有两种安排,供各地选择 :一种是单科性选修,即对某些课程的选修。周课时除高中二年级、三年级各为26课时必修课外,各开设4课时 选修课。开设什么选修课,根据学生的要求、 社会的需要和学校的条件而定,可以另设新课程,也可以就必修 课,或就必修课的某一门或几门开设加深加宽的选修课,供学生选修,使学校办出特色。学生可以选一门或两 门,也可以不选。另一种是分科性选修,即侧重于文科课程或侧重于理科课程的选修。侧重文科的学生,应是 文科基础较好而且对文科有兴趣的学生,语文、历史、地理等学科适当提高程度;侧重理科的学生,语文、历 史、地理基础知识不削弱。对于选择单科性选修的学校来说,教育部要求在高二、高三年级设置选修课,每周 各4课时,占高中阶段总课时的9%[2]。对选择分科性选修的学校来说,重点中学在高三年级增设历史选修课, 每周3课时, 供侧重文科的学生选修。
在历史课程的实施中,由于分科性选修的历史教学大纲和教材均未配套提供,从理论上讲无法实行,但实 际上许多学校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为了应付高校招生而自行分科。而单科性选修的历史教学大纲和教材 理论上沿用了十年制教学大纲和教材,而相当多的学校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只有极少数学校试行。尽管如此, 在普通高中设置历史选修课对我国历史课程的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适合于重点中学,并且对一般中学来 说也具有指导意义。这是继建国以来1963年在中学设置“历史文献”选修课后第二次在普通高中设置历史选修 课[3]。
三、调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
1990年3月, 原国家教委颁布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调整后的高中课程结构由学科课 程和活动两部分组成。学科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活动包括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含历史 在内,普通高中共设置11门必修课程。选修课分两类,一类是单科性选修,在高中一二年级设置;另一类是分 科性选修,在高三年级设置,分文科、理科、外语、艺术、体育、职业技术6类课程[4]。高中三年级学生至少 要从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选修课中选修2门课程, 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历史等课程在高 中一二年级为必修课。与1981年教学计划相比,历史必修课的课时略有增加。调整后的教学大纲是必修课教学 的依据、会考的依据、教学评估和高考的依据。
1992年,国家教委又制定了《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就普通高中选修课的内容和形式作了 明文规定[5]。 该《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可以有两种形式的选修课:
其一,高中一二年级设置的选修课(亦即《调整意见》中单科性选修课),可以分成以下三种类型:一是 与必修课相关的选修课;二是与必修课不直接相关的知识类选修课;三是技术类选修课。
其二,高中三年级设置的选修课,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是分科性选修课,包括文科类(历史、地理)、 理科类、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这类选修课亦即《调整意见》中的分科性选修课)。这类选修课有全国统 一的教学大纲、教材,供准备升学的学生选用。二是技术与职业类选修课。此外,高中三年级还可继续设置发 展学生兴趣、特长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每门选修课设置的时间可长可短,可以是一学年、一学期,也 可以是若干学时。普通高中的选修课,对学生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要求。一种选修课对某部分学生是必须选择学 习的称为“指定选修课”(即必选课),例如高中三年级分流而设置的各类选修课,它对某些学生来说具有必 修课的性质。另一类选修课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决定选择与否,可称为“任意选修课 ”(即任选课)。
根据《调整意见》和《开设选修课的意见》,普通高中历史课程作如下改革:
一是将世界历史改为世界近代现代史必修课。自1991年秋季起,世界历史课由每周3课时在高中一年级讲一 学年,改为每周2课时,在高一下学期和高二年级共讲3学期。为使教师和学生使用课本方便, 将《世界历史》 上、下两册,改为《世界历史》第一册(古代及中世纪史部分)、第二册(近代部分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和 第三册(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现代史部分),分别供高一下学期(1992 年春)、 高二上学期(1992年秋)、高 二下学期(1993年春)学生使用。自1992年秋季起,高中一年级设置世界近代现代史必修课(高中不再设世界 古代、中世纪史课),即:高一上学期用《世界近代现代史》课本上册,高一下学期(1993年春)用《世界近 代现代史》课本下册。《世界近代现代史》上、下册课本分别由《世界历史》第二册、第三册改编而成[6] 。
这样,1992年高中一年级和高中二年级同时设置世界历史课。不同的是高中一年级用《世界近代现代史》上册 ,高中二年级沿用《世界历史》第二册。
二是增设中国近代现代史必修课。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中采取“直线式”排列课程,在高中一年级设置 世界历史课,而没有设置中国历史课。这种“直线式”排列历史课程因缺少适当的的循环往复,使历史课程的 教学内容不能逐步扩大和加深,使学生难以牢固掌握历史知识。1991年,为贯彻落实江泽min同志关于加强中国 近代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指示信的精神[7], 原国家教委制订了《中小学加强近代现代史和国情教育的总体 纲要》和《中小学历史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纲要》[8]。 根据《纲要》,普通高中自1991年秋季起,在高中一年 级增设必修课——中国近代现代历史讲座,每周2课时。自1993年秋季起, 中国近代现代历史讲座改名为中国 近代现代历史课,在高中二年级设置,每周2 课时,1996年增加为每周3课时。普通高中增设中国近代现代史必 修课, 弥补了原有高中只有世界历史课而无中国历史课的缺陷。新编的《中国近代现代史》(上、下册)是在 初中中国历史的基础上有所加深。它把一部中国近代现代史划分为屈辱史、抗争史、探索史,着重指出中国近 代现代史还是近代工业、近代科学技术和民族资本主义产生和缓慢发展的历史。把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中国近代 现代史的一项基本内容来写,这还是第一次[9]。此外, 中国近代现代史还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 设社会主义的兴国史[10]。
三是增设分科性的中国古代史选修课。自1993年秋季起,普通高中三年级增设中国古代史选修课(有7个省 市于1992 年设置中国古代史选修课),并作为文科班“指定选修课”(必选课)是基于如下考虑:中国古代史 是中学历史教学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高 中历史课时的限制,无法再增加这方面课程,所以只好把它安排在选修课中。这是其一。其二,虽然高三学生 在义务教育阶段已学过中国古代史,但义务教育中国古代史安排在七年级(即初中一年级),根据初一学生的 年龄特征和接受能力,中国古代史的教学只能尽量降低难度,删减了许多重要内容。对于高三文科班的学生来 说,初中一年级中国古代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必须加深和拓宽,设置分科性的中国古代 史选修课,其教学内容比初中有所提高,主要侧重于文化史、社会史等方面,满足了爱好文史学生的需要。同 时,也使部分学生在高中毕业走向社会时增加了选择职业的能力。
以上改革不难看出,自1993年秋季起,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高中一年级设置世 界近代现代史必修课,高中二年级设置中国近代现代史必修课,高中三年级设置中国古代史选修课。历史必修 课和选修课的课程设置要求不同,普通高中历史必修课,着眼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要使学生较为全面地学 到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基础知识,教学中着重引导学生学习历史概念、历史规律及历史线索。普通高中历史 选修课,要求有重点地提高学生的中国古代史知识。学习高中历史选修课的学生应是全面完成了高中必修课的 学习任务,并打算在文科方向做进一步发展的学生。将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改变了 单一的历史课程结构,成为我国历史课程设置解决统一性和多样性结合问题的必由之路之一。
为确保调整后的普通高中课程的实施,原国家教委决定从1990年起在普通高中实行高中毕业生会考制度。 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 种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是与高校招 生选拔考试具有不同性质的考试。凡思想品德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合格,会考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生文 化课成绩合格标准,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历史等9门课程为考试科目。 根据会考课程必修课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结合本地区中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制定会考范围和标准,作为会考 命题的依据。历史会考在高中二年级进行,历史会考内容包括世界历史和中国近现代史,其中,中国近现代史 的内容在考试中应占有较大比重[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