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史料證據
史料必須置於歷史脈絡中,轉化為證據,在學生的歷史理解或歷史解釋的活動裡起了作用,方具有價值;史料總是應該要與探究過去的意圖產生緊密關聯,而且唯其能引發探究活動,才能真正彰顯深刻的歷史教育意義。
「史料證據」作為核心能力之一,可區分為以下三個層面說明:
一、運用思辨,判斷史料得以作為證據的適當性
對多數學生而言,史料在一開始往往只是某種與過去有關的資訊,或者與某史實有關的資料來源。學生必須學習在史料中發現線索,並且經由一番思考、討論或推理,而能判斷其作為證據的適當性。
1. 直接從史料中找出關鍵的線索,例如態度、意見、動機等。
2. 依據某一探討主題,評估個別史料作為證據的適當性。
3. 理解因解釋者(包括他人或自己)立場的不同,可能作為證據的各種史料,在判斷及取捨上,會因此而出現差異。
二、自行根據主題,進行史料蒐集的工作
一般的歷史教學,史料都是事先準備好的,每位學生手中的史料都一樣,只需直接拿來運用即可。然而,學生應該要熟悉史料蒐集的觀念與方法,才能夠真正提升在歷史學習上的探究能力。
瞭解並能實地練習史料蒐集的各種方法。
提出一個有意義的具體問題,藉以規劃出史料蒐集的主題和範圍。
依據原先的問題,比較所蒐集到的各種史料之適切性。
三、應用史料,藉以形成新的問題視野,或屬於自己的歷史敘述
如果是老師應用史料來說明某一史實,那麼學生學到的只是相關的資訊或知識;只有讓學生自己學習應用史料,才有可能真正習得探究能力。高中生應用史料,最重要的目標是能藉以形成一個新的問題視野,更進一步,則是形成自己關於過去或當代的歷史敘述。
直接從史料中找出答案,以回答關於過去的問題。
瞭解因不同的資料來源,可能會造成對於同一史實或人物的不同解釋。
瞭解同一史料因解釋者(包括他人或自己)的立場不同,而可能意義殊異。
將史料與既有的歷史敘述進行對比,分析其間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