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公告》还是“波茨坦宣言”
黄安年
众所周知,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波茨坦会议上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通称《波茨坦公告》。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条约集1945-1947》全文收录了这份文件。很多世界现代史、国际关系史编辑的历史文献中,采用的也是《波茨坦公告》这个名称。高校许多世界现代史教材也都使用《波茨坦公告》一词(如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 现代史编》上卷第37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波茨坦公告》这一专用名词已经为国内外普遍认同和使用。
早在这份文件问世的时候,我国就明确称它为《波茨坦公告》,如《新华日报》1945年8月10日登载的《苏联对日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宣言书》(1945年8月8日)中,就有“苏联政府”“接受了盟国的建议,并参加盟国今年7月26日的公告”之语。还要指出,《朱德总司令为受降问题致美英苏三国说帖》(1945年8月15日)中也称之为“波茨坦公告”,指出“日本政府已接受波茨坦公告条款”。
长期以来,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也都是采用《波茨坦公告》这一专用名词,例如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1992年、1996年三次修订的《世界近代现代史》历史教材。但到了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高级中学(试验本)《世界近代现代史》(限选)中,却把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改为“波茨坦宣言” (见该教材下册第77页)。本应代表“最新水平”的教材试验本,不知究竟有什么重要理由,要将已经约定俗成的《波茨坦公告》改写为波茨坦宣言呢?
该出版社在答复人们关于这一问题的疑问时,做了这样的“说明”和“解释”:“《波茨坦公告》亦可译为‘波茨坦宣言’,在我国的译著中,两者通用。在大型工具书中,也是如此。举例说:《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卷》第128页中说:‘《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即《波茨坦宣言》’。《辞海》1999年普及本第2582页也指出,《波茨坦公告》‘‘亦称《波茨坦宣言》’。虽然如此,译称为《波茨坦公告》比《波茨坦宣言》更为普遍,教材中采用《波茨坦公告》更好。”
但这段解释,人们仍有话要说:第一,《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卷》中词条是《波茨坦公告》而不是《波茨坦宣言》,即使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用法,也该用《波茨坦公告》,并说明“亦称《波茨坦宣言》”,而不能使用不带专名符号的波茨坦宣言,也不可不说明《波茨坦宣言》即《波茨坦公告》。
第二,《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卷》出版于1990年,为何1992年、1996年版的历史教材都没有采用,到了1998年才改用波茨坦宣言之说,而且在所有各版教材中均未说明《波茨坦公告》和《波茨坦宣言》可以通用。
第三,再说《辞海》1999年普及本,有“波茨坦公告”词条:“波茨坦公告 全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亦称《波茨坦宣言》。”在紧接的波茨坦会议词条里,又有“会议期间,中美英三国还发表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一语(第2583页),可见《辞海》使用的是《波茨坦公告》,而不是单独使用《波茨坦宣言》,更不是使用“波茨坦宣言”。何况《辞海》的1980年版并无《波茨坦公告》词条,1998年版教材怎么会参考了1999年才出版的《辞海》去呢。
该出版社自己一再宣布,在教科书中要采取学术界公认和被多数人所接受的见解,如果这样,就更不该使用《波茨坦宣言》而放弃《波茨坦公告》这个一惯的用法。而且在涉及到外交文件这个重要问题上,利所理当然地要遵照文件本身的用词,而不能把某些词典的用语作为主要依据。出版社的答复中也说:“采用《波茨坦公告》更好。”既然更好,又何必改它?
中学历史教材是高考评分的主要依据,设想如果一位应考学生将《波茨坦公告》写成《波茨坦宣言》会是什么结果呢?我们可以说“两者通用”给满分吗?
发表于《世界知识》/2002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