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说到拳团,早在其起事时就一直把教会和洋人作为重点目标,但此时拳团虽多,但相当一部分只是自保,采取暴力行动的相对尚少,而且这些拳团都受到了官军的剿杀,所以洋人和中外教会人物损失尚少,而这些采取暴力行动的一般都是受洋害较重的地区,被杀之教徒和洋人大部分决非善类,不过应该承认,群众运动的盲目性是难免的,可以肯定这之中无辜的人是难免的,虽然有证剧证明拳团在进行清洗活动是有区分的,作过一定的调查工作,但因为拳团的分散性,这种活动肯定不是所有的拳团都作到了,因标准的无序其范围和准确性也各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一时期把拳团介定为滥杀集团是不对的,撇开上面提到的不说,但就客观条件上他们也不足。大规模的杀洋灭教是在联军入侵后清拳合流后发生的,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出于群众运动的盲目性,和缺乏组织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在拳变前各处教会和洋人借不平等条约胡为,所埋下的仇恨,和联军的入侵。
具体到袁所举的例子,全是在联军入侵清拳合流后暴发的,在其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了上万教民和洋人被杀,其说全国各地1900年6月24--7月24日期间,被杀外国人231名,其中儿童53名。仅山西一省,就有中国天主教徒5700余人被杀。[20]奉天(辽宁)全省“教民人命千余”。[21]“而直隶(河北)全省杀人焚屋之案,几于无县无之。其杀人多者,一县竟至一、二千名口”![22]甚至浙江亦“抢劫、焚毁教民家室至一千余家之众”。袁对这些没写入教科书很是不平,我想写上也不要紧,但凡事有因果,加了这些最好也把因加进去,叫大家知道,为什么教徒和洋人如此招人恨,必欲杀之后快。
备受教案困扰的曾国藩在奏折中写道:“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群思一逞。”
张汝梅在处理完大刀会案件后指出,教民“一经入教,遂以教士为护符,凌轹乡党,欺侮平民,睚眦之仇辄寻报复。往往造言倾陷,或谓某人毁谤洋教,或指某人系大刀会匪,教士不察虚实,遂欲怵以兵威。不知教士之势愈张,则平民之愤愈甚”。
袁世凯尽管极端仇视义和团运动,然对于民教相争一节,仍不得不坦陈“东省民教积不相能,推究本源,实由地方州县各官,平时为传教洋人挟制……往往抑制良民……而教民转得借官吏之势力,肆其欺凌,良民上诉亦难伸理。积怨成仇,有由然也。”
1861年恭親王奕□奏:“傳教士每以民間瑣事前來干預,致奉教與不奉教之人訴訟不休。……奉教者必因此倚恃教眾,欺侮良民……為地方官者,又或以甫定和給,惟恐滋生事端,遂一切以遷就了事,則奉教之計愈得,而不奉教者之心愈不能甘。”
以上三位大员,我想没人会认为他们是亲团派,这些大员在镇压拳团和其他反洋活动时都不曾手软,但就是他们,在镇压之余也还是看到了事物的因果,只是害不及身,并不打算施力改变。在拳变前教会已遍不各地,而其所到之处不但四处占地建堂(多为强抢),且各堂大多装备快枪甚至大炮,如武城十二里庄、禹城韩庄、平阴白云峪等教堂均拥有快枪百余杆,其中有的还私藏大炮。教徒入教后就不在向国家交纳税务,如山东清平县,有左、王两族大地主,钱粮占全县之半,他们加入天主教后,不缴漕征,高利剥削平民,不但如此有些地方教会甚至向当地民众中的非教徒收税派差“需索骚扰,片纸下乡,中业倾产”,如“山东州(邹)县西南乡教堂教士向商贾收税,苛虐异常”,在司法上就更不用说了,其不但通过官府镇压,还私设公堂,如山东省汶上县教民在外国传教士指使下,“聚百余人捆缚平民,口称拿获红拳会,擅送济宁教堂,并有殴人勒索情事”,根据不平等条约中国政府不但无权处理违法洋人,连教徒也不行,以致造成普遍的“民冤不伸”和教民“理屈者不以为屈,杀人者亦不抵罪”的局面。这些教堂简直成了国中之国,夺中国地,抢中国财,养中国人,成西洋军。光绪十年(1884年)六月,法国侵略越南,在华传教士竟教唆华籍教民叛国,他们对教民说:“你们奉了天主教,就是我法国人。现在大理教堂来信,我法国兵到福建、越南……叫彼此接应,将来要用你们。”事实上因为完全不受中国法规制约教会和教徒可以说良善之人实在不多,在拳变前大批的中国非教民,被他们略夺,欺压甚至杀伤,而根本无人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