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政治学的角度看,作为政治的附属工具,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具有独立性,而是承载着传播政府或社会认可的意识形态的重要职能,至于这种意识形态是对还是错,那不是一个学者们可以讨论的学术话题。作为学者的顾氏和胡氏,一方面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另一方面还要介入中学历史教育,这本身就很难达成一种“和谐”。在这种情况下,新派的疑古史学与南京国民政府提倡的民族主义历史教育旨趣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即使疑古史学的观点大致无错,然而在南京国民政府政府看来,“三皇五帝”背后隐藏着中华民族的一种珍贵的信仰和崇拜,是维系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象征,而这也正是南京国民政府所注重和强调的。南京国民政府担心在国运衰微的特殊时期,历史教科书如此论述会不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顾颉刚及其《本国史》教科书的历史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实际上在当时很多学者看来,这确实是一个很无奈的事情[7]。
实际上,顾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爱国主义者。这从后来发生的历史便可证明。1931年日本法西斯发动了侵华战争,民族危机愈来愈重。面临这一形势,如何抵抗日本法西斯日本的侵略,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忧患意识的顾颉刚从学校历史教育的角度进行了积极思考。这一思考就主要体现在他于1935年在《教与学》杂志发表的《中学历史教学法的商榷》[8]。该文旗帜鲜明地指出,“一个民族的历史,无论如何应该以民族精神为中心思想。一个民族假如忘了他的精神,即使他的存在,也是不健全的民族”。鉴于此,顾颉刚主张利用中国历史上民族英雄的历史来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1934年,顾氏用个人微薄的薪俸以及从社会募集来的部分资金,与谭其骧等人筹备组织禹贡学会,创办《禹贡》半月刊,专门发表历史地理学方面的研究论文,并制定“禹贡学会研究边疆计划书”,抱着挽救民族危亡的动机而致力于边疆和民族历史与现状的研究。所以,顾氏遇到如此遭遇,确实是相当冤枉的。
不过笔者绝非在此欲替南京国民政府辩护,实际上南京国民政府所担心的并非多余,政府在这一问题上亦无意限制学术自由,目的只在于防止如此之类的观点在学校中产生消极性的影响,其动机并非“恶意”,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为以学生的思想和知识积累而言,这是有可能的。实际上,据有学人于1926年在安徽皖南数县学校就523名高小学生所做的教育调查发现,其中有90名学生在回答“中国古代有些什么著名的人物”的答案是:尧、舜、禹、汤、周公、盘古、伏羲、有巢、燧人、神农、黄帝[9]。还有的是,不仅仅南京国民政府如此认为,更为“石破天惊”的是,政府的立场基本上也代表了当时社会的一种“民意”,是社会“认知”的大致体现。即使“民意”所坚持的是错误的,也应该坚持这种立场。这场冲突已经不是“正确”与“错误”的冲突,而是双方对史学认识不同的冲突。顾氏意识中的史学带有实证主义特色,是有独立性的,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历史的客观面貌。但是在南京国民政府看来,历史是为政治服务的,必须以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为指导。意识形态如果成为一切社会行为的指导原则,无论对错,都是不容商榷的。
正如当时有学者就对顾颉刚历史教科书中断然否定“三皇五帝”的做法提出了不点名的批评:“现在在中学历史教材,显然有歧误的观念,足以遗毒青年的,不在少数:少数疑古派因着‘年湮代远于古无征’,遂举历史通质上先民史料加以否认传疑,这是史学上怀疑精神的产物,不可谓不是现代新颖的学说,但是加入中学教材范围,则仅受中学教育为止的青年,将得一太古荒邈黄农禹稷均无其人其事的概念。不是自斩历史的差误么?……书买稗贩,骛新炫异,那知这些歧误的观念,影响在民族的青年不浅。选取学术内容为教科材料,原属文化继承和传播的必要的手段,但学术上的一切发见新说,不尽能,也不必要尽入国民教育的范畴”[10]。显然,该学者的观点很明白,学术归学术,但学术不应该和学校历史教育相混淆。如果我们考虑到双方思考问题在角度上存在着差别的话,对于《本国史》教科书的遭遇,在给予同情的同时也应给以充分的谅解。
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教科书风波应该追溯到1922年,该年9月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吕思勉1920年撰写的《白话本国史》。《白话本国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白话文写成的历史教科书,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中小学校,都颇受好评,因而初版后不断得以再版。当时吕思勉是上海光华大学历史系主任。全书分四册,上起远古时代,下至1922年华盛顿会议的召开。然而恰好就是这本教科书,1935年被南京《救国日报》以“卖国罪”和“违反出版法”起诉到法庭,这场官司在性质上属于“民”告“民”,而非顾颉刚《本国史》教科书风波中的“官”告“民”。起诉的原因是因为在该书《南宋和金朝的和战》一章中,吕思勉为秦桧说了几句翻案话,认为迫于当时的客观形势,靠岳飞等人的努力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南宋和金朝的力量对比,秦桧主持和议是不能避免的选择,由此背负了千古骂名,实在是有些冤枉。
不过与顾颉刚《本国史》教科书被禁止发行和罚款了结的命运相比,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则相对要好一些。1935年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终裁认为《白话本国史》的议论虽未适当,但出版在东北失地之前,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所以吕氏并非别有用心,没有触犯法律,决定“不予处分”。实际上,虽然顾颉刚《中学本国史教科书》否定了“三皇五帝”在历史上的存在,就他本人而言其实也是“并非别有用心”的,然而在南京国民政府看来,否定了“三皇五帝”的消极影响却不可小视,顾氏《中学本国史教科书》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江苏高等法院在判定吕思勉的《白话本国史》时,不难想象判决的背后也有相当大的苦衷,因为这本历史教科书确实是在1931年前出版的,然而在日本法西斯势力在华肆意扩张侵略的形势下,《白话本国史》竟然否定了岳飞抗金的合理性,容易在国人,尤其是在涉世不深、思想意识尚不健全的学生意识中产生不良的消极影响。因为一般民众和学生往往是不会从学术的角度去分析问题。然而难得可贵的是,江苏高等法院对待这样一个学术问题,并没有做出专横的评判,结果是江苏高等法院对《白话本国史》的裁定是“不予处分”,但也认为这种评价“未适当”。“未适当”虽说照顾到了起诉方的意见,但在很大程度上不但是当时官方立场的反映,更是社会思潮的反映[11]。后来吕思勉接受了江苏高等法院的建议,他于1940年出版的《吕著中国通史》,虽然是大学讲义,似乎不受历史教科书应有的约束,但在如何评价“宋金和议”上,做了适当的改动,认为“宋金和议”是一个“屈辱”。中国有句俗语: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民族危机面前,学术的独立性不得不让位于思想性,对于一个学者而言这无疑是必须接受的事实[12]。
作者简介:何成刚,1977年,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3级博士生。李杰,1974年,广西师范大学附中高级教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级教育硕士。从事历史教育研究。01058804620,13611156079。
参考文献:
[1] 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2] 顾潮:《历劫终教志不灰——我的父亲顾颉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族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4] 胡明主编:《胡适精品集•10》,《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
[5] 引自葛兆光:《<新史学>之后——1929年的中国历史学界》,《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6] 引自申晓云主编:《动荡转型中的民国教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 吕思勉1934年为上海商务印书馆修订早先编写的《复兴高级中学教科书本国史》时,在“例言”中指出,“此书的编纂,距编新学制高中教科书时,将近十年了。鄙人的意见,自亦不能全无改变。如尧,舜,禹的禅让,昔日认为绝无其事,今则对此的意见,较为缓和。此等处,一一都将旧说改正。自信今是而昨非,但亦不知今之果是乎?非乎?惟有仰望大雅弘达的教正而已”。吕氏的烦恼似乎很说明当时国史教科书编写中,在古史问题上编写者在“思想性”和“科学性”之间有着难言的普遍的苦衷。国立编译馆编写的《初级中学历史》,第一册第29页—33页,传说中的黄帝,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尧、舜、禹等传说故事,都当作信史叙述。比如描述了黄帝的种种“创制”,并给予他很高的评价:“黄帝不但是中华国家的开创者,而且是文明制度的发明人,上而至于政治组织,下而至于食、衣、住、行之所需,可以说大致都是他创造改进的。他的子孙辗转蓄衍,现在不满了中国,他创造的文物制度,也为后世所流行,至今不变,他真配中华民族开国的元勋了”。(国定中小学教科书七家联合供应处出版1947年1月出版),这似可看作官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8] 顾颉刚:《中学历史教学法的商榷》,《教与学》,第1卷第4期,1935年。
[9] 王衍康:《高级小学生国家观念测验统计》,《教育杂志》第18卷第2号,1926年。
[10] 张圣瑜:《中学历史教学的职能和转化》,《江苏教育》第4卷第3期,1935年。
[11] 类似的现象今天也有。2001年湖南株洲二中一位语文教师,因坚持向学生宣扬诸如“读书是为了赚大钱娶美女”之类的言论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批判,最后遭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解聘。
[12] 关于顾氏历史教科书风波,史学家张荫麟后来还替顾氏“喊冤”。他希望政府应该尊重专家的“开明意见”。他说:“好几年前有一位很适宜于编历史课本的人,编了一部至少在当时比较算是高明的历史课本,但因为其中有些意见和一位未曾读过多少历史,也不肯运用神经系统的达官不合,那部书便在出版界突然绝迹了,而且替他出版的书店也几乎受累。这样的情形是很足以使有志于编纂历史课本的人灰心的。”素痴:《关于“历史学家的当前责任”》,《大公报》1934年9月28日。学术性与思想性之间的冲突,在今天历史教育中亦明显地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