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师:万民法出现的背景是什么?与公民法相比,它有哪些突破?
生:在公元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
幻灯片:罗马的扩张动画地图
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长期的对外扩张,到公元前3世纪早期征服了意大利半岛的其他民族,统一了意大利半岛。公元前3世纪中期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这里的行省和我们前面所学的中国元朝的行省不同,它有一定的自治权。随着扩张,不同传统的民族间出现出现了新的矛盾。如:因民族习俗、文化传统不同的矛盾;随着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的矛盾等。对于罗马当权者来说,治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总多的国家,需要部分承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必要的司法保护。公民法能应对这些新变化吗?不能。
生:因为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外邦人不受法律的保护。
师:首先,罗马的公民法特别注重形式,如法庭上必须用固定的语言、还要祭神、还有特别的手势等等,谁错一点就算败诉。外邦人无法接受。第二,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可以不认可外邦人。而高卢人、西班牙、意大利人也有自己的公民法。罗马政府设置了外事裁判官来处理外邦人之间以及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体系。它普遍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把外邦人归入,使他们也成为法律主体。万民法内容很多,是把各种法统为万民法。针对行省地区还有各行省的法,但是要服从中央。
尽管万民法还不是非常的完整统一,但万民法取代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它协调罗马人和外邦人之间,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罗马和外邦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关系,它可被看做是准国际法的最早形态,对于在庞大帝国维系、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起有重要作用。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3)高峰:法理思想——自然法
问:什么是自然法?
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是法理思想。
请学生看课本102页[历史纵横] 了解“自然法之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在学生阅读教材基础上简介西塞罗。
西塞罗(前106年—前43年):自然法创始人,把抽象的哲理与具体的罗马法相结合,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所有人理性”,所以也就赋予人“法”。他认为世界存在理性,即规则也就是法。这种规则象神一样重要,一样崇高,所以什么人都要服从。因为这种规则存在于自然界,所以叫自然法。
师:自然是法的形式,理性是核心,神是价值。自然法适用于全体人类(包括奴隶)甚至一切动物,是超越时空、永恒不变之法,最理想、最好的法律,因此一切人制定的法都应以自然法为终极根据。
自然法的精髓是: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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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西塞罗
自然法创立后,法学家用自然法去论证一些法律规则,如人的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也修正一些不合理部分。在自然法的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受某些权利。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它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4)完备——《民法大全》
3世纪末至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一系列法典。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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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民法大全》图
师:为什么说《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
生:因为它内容丰富。
师:首先,它将自然法的法理思想融入法律的条文。“人生而自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它不是适应某一群体,适应面广泛。(公民法与万民法合起来)第三,它建立了权威的法律体系。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是研究罗马帝国时期私法的重要史料)、《法学总论》(是关于人、物、继承、契约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是研究罗马私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方面的宝贵史料)、《学说汇纂》(是三部中最为广博的一部,共50卷,收集了不同时期的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解说和解释,是研究罗马法不可或缺的资料)。这三部法典颁布后,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颁布的100多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敕》。以上四部法典统称为《民法大全》。
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小结:
幻灯片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形成:习惯法——成文法 (表现形式)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适用范围)
高峰:自然法 (法理思想)
完备:《民法大全》 (体系完备)
师: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经历从落后到先进,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不断完备、完善的过程,成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