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澳门理工学院院长李向玉委员:
高校首先要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学术本位、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高校的管理重心要下移。精简行政机构,增强行政服务意识,让学院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要让学术组织有权决定相关的科研事宜。努力形成自下而上的评定机制。比如对教授职称的评定,教授要有发言权,减少机关的行政色彩;在教师的聘用和解聘上,教授应该更有发言权。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委员:
高校要自主,同时也应该自律。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大学的关系,是解决现有问题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的应用,其初衷在于提高大学管理效率,确保大学有效实现其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和使命。这与“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是迥然不同的。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应从直接的人财物控制转变到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从直接干预办学行为转变到通过制定办学标准、经济杠杆调节、监督检查和信息服务等手段对大学进行导向和调控。在制定相关政策、研制质量标准、实施建设项目时,应遵循大学发展规律,尊重大学办学自主权;要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名义上已作备案管理,实质上仍在行使审批权的事务;要尝试把学科评审和教学评估等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或其他中介机构。理想的政府和大学之间的关系,应既能依法保障大学的自主权,同时又能有效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导大学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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