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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的礼学思想(2)

时间:2011-04-30 12:10:18  来源:不详

同样,在孟子[注: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主要代表之一。]看来,检验“敬”的标准也有两重。一种是在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离娄上》)。我以礼待人,却不能为别人所领受,那么,说明“敬”的程度不够,施者不能得到受者的认可,这是践履“敬”的实践标准;另一种标准就是圣王[注: 圣王 拼音: 解释: 1.古指德才超群达于至境之帝王。 2.为对皇帝的谀称。 简介  姓名:楚秋寒  先人:风神无名  妻子:聂小瑶  后人:剑圣的跳刀  师傅:两边神  仆人:潘金莲、]尧舜立身安民行事所树立的标准,这重标准强调“法尧舜”,尧舜对人们行事是否做到了“敬”,提供了一个历史的模板。因为“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事尧事君,不敬其君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离娄上》)。这两种标准,一是直接的,要经受实践标准的检验,它主要取决于交往对象的反应,然后诉诸自己的良知,看对他人是否真正地做到了“敬”,这条标准,在践履礼中具有普遍指导的意义;第二种“法尧舜”的标准,无疑只属于特定交往关系,即君臣[注: 君臣 拼音: 解释: 1.君主与臣下。 2.中医方剂中的主药与辅药。 3.指主食和副食。-junchen],且只有间接的借鉴作用,,因为在“法尧舜”的时候,我们还必须考虑各自的时代及特定的历史背景,否则,在实践上,就会无法解释“汤放桀、武王伐纣[注: 文王死后,武王继位,以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傅,召公、毕公之徒左右臣,继承文王的事业。第二年,武王举行军事演习,东观兵,至于盟津,八百诸侯不期而会。]”之类违反君臣大义行为的合法性了。

从两种“敬”的学说出发,我们在孟子的思想中,可以发现一些新的礼学观念。一是对神的虔敬是以神履行了其义务为前提的。孟子说:“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尽心下》)神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塑造出来的,神的尊严也是建立在他给人间带来的幸福基础之上的。当人们按照既定的仪式事神、娱神之后,社稷神仍然不能保佑黎庶,人间依然是旱干水溢,灾祸连连,那么,对于这种以往神圣不可侵犯的神,在孟子那里也就必须“变置”、更换了。二是对“劳心者”的尊敬是建立在他们“得乎丘民”(《尽心下》)的基础之上。“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这样,以民为本,百姓的利益,就成了衡量一种行为是“合礼”还是“非礼”的标准,这也与前面所提到的“敬”的标准是相一致的。正是在这种本质礼学的精神指引下,孟子对于“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之类的挑衅问题,作出了真正符合礼学精神的回答:“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注: 魏惠王-魏惠王,公元前369年即位,在位50年。魏惠王魏塋,魏武侯子。即位时魏国是鼎盛时期,但在以后的战争中,大败于齐国,开始衰弱,他死于公元前319年。]下》)从形式上看,孟子在这里是通过“正名”的途径来解释历史上这种有违君臣大义的行为,来解决儒学中汤武之类圣人行为与礼的抵牾所造就的道德困境;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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