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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的礼学思想(2)

时间:2011-04-30 12:10:18  来源:不详
己操守的人,才有可能“进以礼,退以义”(《万章上》),担负起救援“天下溺”的重任。

所以,孟子说,“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况辱己以正天下者乎?”(《万章下》)士人所具有的这种独立人格,在孟子看来,比诸侯的权势更为可贵,也决定了士人不应该无缘无故地接受别人的赏赐,“诸侯失国,而后托于诸侯,礼也;士之托于诸侯,非礼也”(《万章下》)。士在流亡于诸侯国[注: 诸侯国,中文狭义上指中国历史上秦朝以前分封制下,由中原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天子对封地的称呼,也被称为“诸侯列国”、“列国”-zhuhouguo]之间,可以接受诸侯的周济,但不能接受别人的赏赐。因为周济是诸侯对流亡者应尽的责任,赏赐则是一种非礼之举;接受赏赐的人,必须有固定的职业,赏赐是针对职责履行的状况而作出的,即使是赏赐给卑贱如“抱关击柝”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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