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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己损益模式及其道德价值(1)

时间:2011-04-30 12:10:23  来源:不详
中心位置,这就难免有客观为别人,主观为自己之嫌。所以,贺麟先生就曾明确地将利人无损于已排除在利他的范围之外,认为此种行为,恰如一个富人将废余的饭菜,给予乞丐,只能算是聪明的行为,绝不能认作是利他主义的行为。但是,否认利人不损己的行为具有利他主义的性质,实际上是将利他主义局限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甚至是取消利他主义,因为纯粹的超功利的利他主义,比如践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原则的人,在实践中是少之又少的。相反,体现利他主义的主要形式,只可能是利人不损己,或利人而“酌损”自己,而不是其它的形式。         理智的利他主义,它在自利自爱的同时,并没有忘记他人的存在,尽管这种利他,是以自爱方式作为联系世界的桥梁,但它与情感投资式的“礼尚往来”,投桃报李式的知恩图报,以及“吃小亏占大便宜”之类自利自私式的打算并不相同,这类打算往往是以一定程度的先付出(即损己)为特征。相反,利人不损已或不利己的利人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它于自身的利益毫无损害,所以,他在利人的同时,能够象那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一样,一方面,他的悲天悯人的情感得以升华;另一方面,他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社会责任感得以实现。这种因自爱而有余力致力于社会整体和谐的自觉行为,正是社会大多数成员行为的集体风貌,我们若否认这种理智的利他主义的道德价值,就可能将道德价值置一虚玄的境地,使它与人生实际相分离,因为只有现实社会中的人才是道德价值的唯一载体,也只有人的具体活动,才能使人的道德情操得以展现。         (四)“损其疾”   在人己交往行为中,有时候,我们真心诚意的利他行为,并不能按照主观的意愿对他人发生有益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在第四组中所看到的损己不利人,以及损己不损人的两种状况。比如一个自己不会水[注: 会水 拼音: 解释: 会游泳:他从小就~。-huishui]却去救别的落水人,他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但他的行为不能对他人产生益处,往往会使这种利他行为涂上悲壮的色彩。我们敬畏这种利他主义的自我牺牲精神,这种按纯粹义务去行事的行为,能够使人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尊严和自由。这也就是《损》卦中的“损其疾”的行为,“正义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损己遄往,己以正道速纳,阴阳相会,同志斯来,无复企予之疾。”照道德的绝对命令去行事,损却自己对良知的相思之疾,正是以正道使自己的意志所遵循的法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普遍的道德律。对这种超功利的行为,我们若用功利的尺度来衡量,就会低估人类的道德价值。         但我们必须看到在人际行为模式中,确实存在一方无利,一方受损的行为,这就是损人不利已,以及损人不损己。损人不利己这是一种最坏的利己主义,他的利己不是基于社会福祉的增进,而是基于消灭,因而损人而不能利己;他利己的目的不是自己财货、金钱、名誉、权利或权力的增益,而仅在于某种病态的心理需求,如妒嫉的满足、破坏欲的实现。所以,鲁迅[注: 周树人(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1898年改为周树人),笔名鲁迅,字豫山、豫亭,后改名为豫才。]对强盗放火之类的损人而不利己的行为,是极为痛心疾首的。然而,这又是中国国情里最有特色的文化景观之一。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损人不利己的陷阱,通过莫名其妙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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