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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己损益模式及其道德价值(1)

时间:2011-04-30 12:10:23  来源:不详
还有一种追求自我超越的至善理想的冲动。这种追求至善理想的冲动,使人不能满足于经验幸福的平庸,而总是想把自己提升到类神的理想人格。”这或许就是利他主义的人性基础。         当今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被称作致力于道德建设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却提出了“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的论断。他虽然肯定损己利人是一种典型的道德行,但又认为从全社会的角度看,每个人对自己来说是“己”,对他人来说又是“人”。“同一件事对他本人而言是损己利人,对别人而言又变成了损人利己。”由此论证损己利人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这种论证要说明的道理是:损人利己的这种不道德行为是由损己利人这种道德行为造成的。但是,这里对损人利己这种主观故意的主动行为的非正当性,与因他人的“损己利人”而被动享受福祉的正当性的混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的。在这里,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他对损利己人的道德价值都作了歪曲的理解。         事实上,损己利人的利他主义,体现的正是“损上益下”的益之道。这种利他主义的“益之道”,其存在既具有人性的依据(如前所述),同样又具有客观依据。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人与人的地位、条件和处境的不对称,处在强势的一方对于处于劣势一方的“有孚惠心”,正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道德行为。当全社会洋溢着利他主义的精神芬香时,人与人之间就会深切地感受到“为益之大,莫大于信,为惠之大,莫大于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我既以信,惠被于物,物亦以信,惠归于我。”虽然真正的利他主义者并不作“物亦以信,惠归于我”的盘算,但这却是利他主义与生俱有的客观效应。         (六)“弗损益之”   在第六组所揭示的四种行为损益模式中,无论是不利己,不损人;不利己,不利人;还是不损己,不损人;不损己、不利人,它们共同反映的是人己无得无失这一种情况。严格说来,人己均无得无失的损益行为在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但若排除人我双方所共有的精神愉悦因素外,则生活中纯粹的游戏活动庶几近之。按照伽达默尔有关游戏本质的观点,“游戏者的行为不能被理解为一种主观性的行为,因为游戏就是进行游戏的东西,它把游戏者纳入自身之中,并从而使自己成为游戏活动的真正主体。”因而人在游戏活动中,均为游戏所主宰,人己之间的利害是无所谓损益的。它只是一种审美活动,它是超越于人己之间功利式交往之外的另一种模式,这种“弗损益之”的人己关系,亦是反映人己损益的一种审美常态,值得我们重视。         总之,损益之道不仅反映了传统社会中君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展示了人类交往活动中,一般的人己损益关系的种种形态。《系辞》下中指出:“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损以远害,益以兴利。”这种总体上对损益之道反映的道德价值的解说,正为我们进一步廓清人己之间损益模式,指明了方向。所以,我们说《易传》中的“观其德义”,并不仅仅局限于君德,更可推及于凡人之德,并由此可以洞察作为一般人所奉行的道德准则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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