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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和谐的生命精神——方东美论中国文化精神特质

时间:2011-10-20 10:58:36  来源:不详

 

 

 

方东美先生

 

    方东美认为文化表现为宗教、哲学、艺术三要素的有机结构。在一次演讲中,方东美明确地指出:“从历史上面看,许许多多最好的文化,代表文化的优良精神,第一层是宗教,第二层是哲学,第三层是艺术”,(《方东美先生演讲集》第12页)并强调这三者“都是高尚的精神构成的形而上境界”(同上)。这里所谓“高尚的精神”,就是指真、善、美,于是他借用柏拉图[注: 柏拉图(约公元前427年-前347年),是古希腊哲学,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曾到埃及、小亚细亚和意大利南部从事政治活动,企图实现他的贵族政治理想。]的概念将文化的形而上境界称为真、善、美之“价值统会”。真、善、美之“价值统会”就统会在“情理一贯”上。其中,宗教崇“情”以斥“理”,艺术宣“情”以悖“理”,惟有哲学能“总摄种种现实与可能境界中之情与理,而穷其源,搜其真,尽其妙”(《生生之德》第138页)。认为人的生命精神只要在它的哲学形态里才实现了“情理一贯”。于是方东美强调说:“哲学实为民族文化生活之中枢”(《生生之德》第156页),明确地将“哲学”确定为形而上文化的核心。这说明方东美的文化观,是一种狭义的哲学文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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