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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司法理念

时间:2012-1-15 22:54:37  来源:不详
易俗,而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ie]的风俗正是构成民族文化的重要因素。

深层的问题是法律的目的,其重点到底是惩前还是毖后?是为了发泄、报仇还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无论是现代司法理念还是孔子的司法理念,他们都指向了同一个答案:惩前为辅、毖后为主。

二、 方法

《说苑•至公》载:

“孔子为鲁司寇,听狱必师断,敦敦然皆立,然后君子进曰:“某子以为何若,某子以为云云。”又曰:“某子以为何若,某子曰云云。”辩矣。然后君子几当从某子云云乎。”

白话解:

“孔子当鲁国司寇的时候,凡是断案必然请有声望的长者陪审,先是大家肃然而立,开始讨论,然后孔子说道:“某某先生认为如何,某某先生怎么说”,又说道:“某某先生认为如何,某某先生怎么说”,这样辩论一段时间,然后孔子往往就按照类似某某先生的说法来断案。”

作者刘向[注: 刘向(约前77-前6)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本名更生,字子政,沛(今江苏沛县)人。汉初楚元王(刘交)四世孙。治《春秋谷梁传》。]在后面加了一段画蛇添足的评价,说这是因为孔子的谦让,但我认为是刘向理解错了,这正是孔子断案的方法,而不是谦让。在关乎正义的事情上,孔子从不谦让,所谓“当仁,不让于师”,更不可能拿断案这样关乎身家性命的事情去表现自己的谦让。

这几乎已经是陪审团的雏形了,可惜在后来的历史长河中[注: 河中 释义 广东省的河源市的一所重点高中河源中学的简称 历史 它已经有一百年的的建校历史了它建于1905年10月初 它是当时河源县区内唯一的一所高中-hezhong]未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最终变成了官员专断式的司法,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的悲哀。

三、 态度

《论语》载: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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