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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译话:道可道,非常道

时间:2012-3-16 22:03:17  来源:不详
 

    The divine law can be known, but it may not be the law you know (or well-known to you).

 

    以上谈的是《老子》第一句,第二句接着说:“名可名,非常名”。第一句谈的是抽象的、客观的“道”,第二句谈的是具体的、主观的“名”。第一个“名”指的是天地万物,怎见得?因为第三四句接着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可见“名”指的是天地万物。天地万物开始并没有名字,一直到有了人,人才给万物取名[注: 取名就是运用传统与现代姓名学原则给人或事物确定上社会性、概念性符号,以区别一事物与另一事物。]。所以第二句第一个和第三个“名”,指的是天地万物;而第二个“名”是动词,是“取名”的意思,说天地万物可以取个名字,但是名字并不等于实际的天地万物。例如老子时代认为“天圆地方”,实际上地并不是方的,而是圆的,所以名字是可以取的,但名字只是个符号,并不等于实物,这点非常重要。因为现在世[注: 在世 拼音: 解释: 1.谓当政用事。 2.谓流传于世间。 3.活在世上。 相关词语 阿世阿世盗名阿世媚俗阿世取容安乐世界安世默识安闲自在??世做人做世醉翁之意不在酒自由是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祖世-]界上很多争论,如民主、自由、人权等,争的都是名词,不是民主人权的实质。如果真正理解了老子的“名可名,非常名”,争论就可以休战了。根据实际来研究理论,可以说是老子哲学的方法论。

 

    《老子》第一章前几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可以翻译如下:

 

    The divine law (or truth) can be known, but it may be not the law well-known to you (or well-known truth). Things may be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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