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清开始,一些没有经过初步入学考试的有钱人家子弟,为了能进入国子监“镀金”,可以通过交纳一定量的粟米免试入学,甚至还可以“函授”教育。这些粟米的数量在100石至800石不等。
一开始,“纳粟”的数量较高为800石,这在当时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了,按照明宣宗时期法律规定,死刑犯“免死”只需交纳80石粟米,可想而知,800石粟米十倍于此,一般人是绝对交不起的。后来,国家为了搞“教育创收”,逐渐将“纳粟”数量减为100石,以达到薄利多销之目的。
“纳粟入学”制度衍生出一系列[注: 一系列 拼音: 解释: 1.犹言一连串。-yixilie]所谓的“教育创收”行当,到了清代,国子监的“毕业证”甚至可以通过法定渠道买卖。只需先向吏部交纳108两白银的“护照费”,然后再到国子监交纳一两七钱的“监照费”(手续费)后,即可到手一张如假包换的“学历证明”。
据史料记载,清代每年国子监创收仅手续费就达到14万两,也就是说,每年有至少8万名学员未经考试拿到“毕业证”。实践证明,以出卖国家教育作为盈利模式的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国子监到了1905年走向没落,被学部所替代,随之消亡的是诞生国子监的封建制度[注: 封建制度是以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其基本剥削形式是封建地租,农民(或农奴)耕种封建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作为地租被封建地主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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