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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圆”结局的机制检讨与文化探源

时间:2009-8-8 16:54:09  来源:不详
感的场面。朱先生举例道:“中国剧作家最爱写的是名誉和爱情。也许中国戏剧最能证明弗洛伊德派关于艺术是欲念的满足这一理论,虽然‘欲念’在这里很少经过压抑与升华的复杂过程。剧中的主人公十有八九是上京赶考的穷书生,金榜题名时中了状元,然后是做大官,衣锦还乡,与相爱很久的美人终成眷属。或者主人公遭受冤屈,被有权势的奸臣迫害,受尽折磨,但终于因为某位钦差或清官大老爷的公正,或由于他本人得宠而能够报仇雪恨。戏剧情境当然常常穿插着不幸事件,但结尾总是大团圆。”因之,“悲剧题材也常常被写成喜剧”。[9]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也有这样的看法:“吾国之文学,以挟乐天的精神故,故往往说诗歌的正义,善人必令其终,而恶人必离其罚,此亦吾国戏曲、小说之特质也。”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伦理信念”,并不排斥悲剧题材,中国戏曲反而最讲究表现人生的悲欢离合和生死祸福,有时甚至有很惨烈的场面,孟称舜《古今名剧合选序》就曾指出:“迨夫曲之为妙,极古今好丑、离合、死生,因事以造形,随物而赋象。……笑则有声,啼则有泪,喜则有神,叹则有气,非作者身处于百物云会之际,而心通乎七情生动之窍,曲则焉能工哉!”关键是有悲剧,却恰恰没有悲剧意识,结尾也就自然会以喜剧收场,而不从“悲剧”的角度认识问题、突出矛盾,写“悲”的目的也往往是为了更好地衬托收尾中“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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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内在结构上看,这种“信念样式”的宇宙论根据是人们对“天道”的信仰。《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书•伊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用老子的话说,正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因此,不但要有对“天道”的敬畏心态,还必须要有“自负其责”的理性自觉。诚如《周易•坤•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孟子•公孙丑上》:“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政治家也常常以此设教,教化人心。《周易•观•彖》:“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墨子•明鬼》:“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另外这种“信念样式”还内涵着人们“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及其“反者道之动”的认识论和辩证法,故而坚信循环往复,否极泰来;天道不爽,报应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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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这种信念而培植的“乐观主义”的人生态度尤其体现在剧作的结局中。这不但在“忠
  孝”、“节义”剧或“功名”、“豪侠”剧中如此,就“风情”剧而言,其中也隐含着对“情”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所谓“有情人终成眷属”,不仅仅是一种愿望的表达,也是一种信念的流露。尤其在明代尚情的时代背景中,他们不但坚信“世间只有心难化,地上无如情久长”,而且将其形上化为一种超越生死的巨大力量。如人皆熟悉的汤显祖,他的“情至”论实际已在某种程度上将情“宗教化”了。冯梦龙甚至还提出“情教”观,以与传统的“礼教”观相对。发展至晚明,由“情至”论转向“情正”论之后[4],情更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统一了起来,赋予“情”某种道德的内涵,从而改变了情的内核而使情更加“刚性化”了。孟称舜在《贞文记》题词中论道:“男女相感,俱出于情,情似非正也,而予谓天下之贞女必天下之情女者何?不以贫富移,不以妍丑夺,从一以终,之死不二,非天下之至钟情者而能之乎?”冯氏“情教”观的认识论基础也是“情者理之维”也。于是这种由他们所建立的“情感伦理学”,由“情至”观的情/?理二元论终于走向了“情正”观的情/?理合一论。从孟称舜的《娇红记》题词——“两人始若不正,卒归于正”,到李渔《慎鸾交》第二出带有总结性的概述——“崇尚风流者,力排道学;宗依道学者,酷诋风流。据我看来,名教之中不无乐地,闲情之内也尽有天机,毕竟要使道学、风流合而为一,方才算得个学士文人”,对情的信念终因与传统文化的结合而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冯梦龙《情史叙》所言
  “曲终之奏,要归于正”的前提下,愿望与信念共同合织成“大团圆”的结局。即就《娇红记》而言,虽因主人公的殉情而受到我们的高度关注,但在结尾也一定要安上个“仙圆”或“重圆”的框架,并对二人如此行为的因果关系作出解释。《长生殿》亦不例外。一言以蔽之,正是伦理信念保证和支撑着“仙圆”的实现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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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伦理信念”也是铸成“文化习性”的内在机制。所谓“习性”是指存在于不同圈子间的同型关系,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不但代表着人们相似的禀性倾向和偏好,并以“文化下意识”和“习惯力量”的形式支配着人们的行为。[10]销愁补恨,即是这一“文化习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它既合乎文人也合乎大众的心理期盼,所以表现在戏曲中,总要在结尾对人事的缺憾来一番补救。毛声山在《芥子园绘像第七才子书琵琶记•总论》中有一段概述颇有代表性:“凡作传奇者,类多取前人缺陷之事,而以文人之笔补之。如元微之之于双文,既乱之不能终之,乃托张生以自寓,反以负心为善补过。此事之大可恨者也,故作《西厢》者,特写一不负心之张生以销其恨。王四负周氏,又事之大可恨者也,故作《琵琶》者,借蔡邕以讽王四,特写一不负心之蔡邕以销其恨。”可见,添缺补遗而成一团之象,乃人心之所常,习性之所在(此也即二剧的“大团圆”结局之所以被“经典化”的原因之一)。不但早期南戏《赵贞女》被改为“大团圆”,与《赵贞女》被同列为南戏之首的《王魁》,也被明代王玉峰在《焚香记》中,由负心汉改为多情郎而最终以团圆结局。有鉴于此,毛先生竟动了悲天悯人之念,发下补恨回天之愿:“予尝旷览古今事之可恨者正多,拟作雪恨传奇数种,总名之曰《补天石》。其一曰《汨罗江屈子还魂》,其二曰《博浪沙始皇中岳》,其三曰《太子丹荡秦雪耻》,其四曰《丞相亮灭魏班师》,其五曰《邓伯道父子团圆》,其六曰《荀奉倩夫妻偕老》,其七曰《李陵重归故国》,其八曰《昭君复入汉关》,其九曰《南霁云诛杀贺兰》,其十曰《宋德昭勘问赵曹》。诸如此类,皆足补古来人事之缺陷。予方蓄此愿而未发,及读吾友悔庵先生所著《反恨赋》,多有先得我心者。可见天下慧心人必不以予言为谬。”这种“销愁补恨”的方式,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自有“释恨平情”的作用,已如前述;另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看,又与文人或知识分子身处的政治困境有关,延续的是“发愤而作”的写作传统。
  三、 和合精神与文化文法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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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团圆”结局的“和合”状态看,它是“乐”之文化精神的传承和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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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徐复观先生考证,中国古代文化常将“礼乐”并称,实际上“乐教”要早于“礼教”。“孔子的诗教,亦即孔子的乐教”。[11]6“乐”的情感基础是“乐”(le),《礼记•乐记》解释道:“乐者乐(le)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怎样才能做到“乐得其道”而不是“乐得其欲”?必须要以礼节情,达到感性与理性的平衡。“礼”自周初正式形成之后,在人文教育中所占的分量逐渐加大,进入春秋时代,礼乐事实上已不可分。《礼记•乐记》云:“乐自中出,礼自外作”;“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主其减,乐主其盈”;“乐者,通伦理者也”。故而“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并将之形上化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论语•学而》有子也曾强调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皇侃《义疏》就将“知和而和”的“和”解释为音乐,这正是来自于对“乐”之本质的深刻认识。由此,朱光潜先生总结道:“乐的许多属性都可以‘和’字统摄,礼的许多属性都可以‘序’字统摄。程伊川也说:‘礼只是一个序,乐只是一个和,只此两字含蓄多少义理。’”他还进一步剖析道:“‘序’是‘和’的条件,所以乐之中有礼。……《论语•学而》记有子的话:‘礼之用,和为贵。’‘和’是儒家素来认为乐的精神,而有子拿来说礼,也是见到礼中不可无乐。……所以礼乐是内外相应的,不可偏废。儒家常并举礼乐,如单说一项,也常隐含另一项。‘《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说乐兼及礼”;“乐和礼就是情欲使归于正的两大工具”,也即“调节情欲而达于中和”。[7]1236李泽厚先生曾将中国文化概括为一种“乐感文化”,实则也是从对“乐”的认识而来的。他指出:“情本体是乐感文化的核心”,但“乐”又是以“理性融化在感性中”为特色的,所以其中关涉到一个“情理结构”的问题,即“情(欲)与理是以何种方式、比例、关系、韵律而相关联系、渗透、交叉、重叠着。从而如何使这‘情理结构’取得一最好的比例形式和结构秩序,成了乐感文化注意的焦点。”[12]其中都牵扯到一个关键词——“中和”。“中和”不仅是儒家对音乐设立的标准(乐而不能太过),也被视为“君子之美”的尺度,即在政教上亦复如此。[13]294正如徐复观先生所强调的那样,通过乐的“中和”,情欲最终与道德圆融不分,而道德也成为情绪中的享受,从而达到情理相得、“尽美矣,又尽善”的艺术化人生境界。[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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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文学中,“乐”的文化精神在“戏曲”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从形式上讲,“曲”本身即是歌乐,或者说“乐”是戏曲的远祖,有着家族的血缘关系。从内在精神上讲,“曲”承续着“乐”的文化血脉:其一,如《礼记•乐记》所云:“乐者乐(le)也”,也如《荀子•乐论》所云:“乐,人情之所不免也”,所以在戏曲漫长的形成过程中,一直保持着它的乐感本质和喜剧功能,反映民情的民间趣味甚浓。即使表现严肃的主题如《牡丹亭》者,其插科打诨、滑稽调笑的成分,也在所多见。正因为“乐”有释放欲望、顺应人情的作用,所以即连孔子也从“情感本体”的角度大谈“乐”的功能:“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其二,“乐者中和之纪也”,“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所以它又有政教与美俗的功能,内含着化解紧张、融会多元、调适矛盾的“和合机制”。对“曲”与“乐”之内在关系的发掘,在朱权《太和正音谱》的命名中看得十分清楚,其“太和”一词,既是对“曲”与“乐”之文化谱系的接续,也是对“曲”之文化精神的准确把握。理论形态的论述,可以王阳明为例。在《传习录下》,他指出:“古乐不作久矣。今之戏子,尚与古乐意思相近。……《韶》之九成,便是舜的一本戏子;《武》之九变,便是武王的一本戏子。圣人一生实事,俱播在乐中。所以有德者闻之,便知他尽善尽美,与尽美未尽善处。若后世作乐,只是做些词调,于民俗风化绝无关涉,何以化民善俗?今要民俗反朴还淳,取今之戏子,将妖淫词调俱去了,只取忠臣孝子故事,使愚俗百姓人人易晓,无意中感激他良知起来,却与风化有益。然后古乐渐次可复矣。”这正是对戏曲发根掘底的探源之论,欲起“乐教”之衰,建构出戏曲与乐教的文化谱系关系。王骥德《曲律》在《论曲源第一》中,开宗明义,直探其源道:“曲,乐之支也。”李渔《闲情偶寄•词曲部•结构第一》也有这样的认识:“吾谓剧本非他,即三代以后之韶、也。”另外,众多批评家或曲论家都欲打破诗、词、曲的文体障蔽,以“余”以“变”,探讨其内在的源流演变关系,也旨在建立其一以贯之的文化谱系:“诗、词、曲三者,始皆与乐一体。”[14]另外,王氏又在“元声只在心上求”的对答中进一步申说道:“古人为治,先养得人心和平,然后作乐。比如在此歌诗,你的心气和平,听者自然悦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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