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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若干作家生平琐考

时间:2009-8-8 16:54:36  来源:不详
二十六,则上溯二十六年,得其生年在宪宗元和十一年(816)。
    杨收之卒年,《旧唐书》本传记其长流骧州后又云:“又令内养郭全穆赍诏赐死。(咸通)九年三月十五日,全穆追及之,宣诏讫,收谓全穆曰:‘收为宰相无状”,得死为幸。心所悲者,弟兄沦丧将尽,只有弟严一人,以奉先人之视。予欲昧死上尘天听,可容一刻之命,以俟秉笔乎?’全穆许之。”此后虽未记其死事,然似即死于咸通九年。今检《旧唐书》卷十九《懿宗纪》咸通十年正月载:“责授端州司马杨收长流骧州,与严譔并赐死于路。”《新唐书·懿宗纪》、《通鉴》卷二五一亦均记杨收赐死骧州于咸通十年。据此,则杨收之死恐不在咸通九年,而应在咸通十年为妥。
      关于薛逢的仕历问题
    薛逢《旧唐书》卷一九0、《新唐书》卷二0三有传,然其生平仕历参以他书尚有可补充、辨正或置疑者。
    《唐才子传》卷七薛逢小传记其登进士第后即云:“调万年尉。未几,佐河中幕府。崔铉入相,引直宏文馆。历侍御史、尚书郎。”按此大致依两《唐书》本传,而所记有所颠倒。《旧传》云:“逢会昌初进士擢第,梳氵秘书省校书郎。崔铉罢相镇河中,辟为从事。铉复辅政,奏授万年尉,直弘文馆,累迁侍御史、尚书郎。”《新传》则云:“会昌初,擢进士第。崔铉镇河中,表在幕府。铉复宰相,引为万年尉、直弘文馆。历侍御史、尚书郎。”两《唐书》本传此处所记大致相同,均记任万年尉、直弘文馆在崔铉镇河中之后,而《唐才子传》则记任万年尉在佐铉河中之前。按两《唐书》成书卑于《唐才子传》,且后者实本前者,故其仕历应从两《唐书》所载。又考薛逢有《上中书李舍人启》(《全唐文》卷七六六)云:“南宫试艺三篇,徙献于九重,东观仇书七稔,才登一邑。……某自守一官,倏尔两考,……曹无冤案,狱罕系囚。孤弱者贷之以恩,豪强者绳之以法。……县南峡口,群盗所居,白昼劫人,赤丸杀吏。某自到县,百计才圆。”县尉之职据《通典》卷三十三《职官》十五,乃“主盗贼案察奸究。”据薛逢此启所述,其所任当乃县尉。参之两《唐书》本传,所任恐即万年尉。《启》云:“东观仇书七稔、才登一邑。”据其本传,逢会昌元年登第后即任秘书省校书郎,所谓仇书七稔即指任校书郎七年,亦即自会昌元年(841)至大中元年(847)。据本传,其任校书郎后即为崔铉辟为河中幕府从事。后铉复相,乃引为万年尉。考《唐方镇年表》卷四,崔铉镇河中始于会昌六年至大中三年。据此,薛逢当在大中元年入崔铉幕,至大中三年崔铉复相(据《新唐书·宰相表》)时,逢又调万年尉。《启》云:“某自守一官,倏尔两考”。据此则其任万年尉至少两年以上,《唐才子传》所云:“调万年尉,未几”云云实未确。
    又据两《唐书》本传,逢尝任绵州刺史。《北梦琐言》卷五亦云:“于时薛逢牧绵州。”此处所谓“于时”指“唐大中初”。按《北梦琐言》记薛逢任绵州刺史在大中初亦误。考《太平广记》卷五十四薛逢条云:“河东薛逢,咸通中为绵州刺史,”又《旧唐书》本传谓杨收作相,逢贬为“蓬、绵二州刺史。收罢相,以太常少卿召还。”考《新唐书·宰相表》三,杨收任相在咸通四年五月,其罢相在七年十月。则逢之任绵州刺史乃约在咸通七年底前,与《太平广记》所言咸通中合,而绝不可能在大中初。
    又《唐语林》卷三载:“懿宗迎佛骨,自凤翔至内……中出一道,夹以连索,不得辄有犯者。……明年,懿宗崩,京兆尹薛逢毁之无遗。”据《旧唐书·懿宗纪》,懿宗迎佛骨至京在咸通十四年四月,而七月即卒。《唐语林》记迎佛骨与懿宗卒事在两年中,未确。然懿宗卒时薛逢已在京兆尹任,此则两《唐书》本传所未载。又两《唐书》本传均谓薛逢迁秘书监、卒,而《旧五代史》卷六十八《薛廷珪传》又谓廷珪“父逢,咸通中为秘书监”。据《旧唐书·僖宗纪》,咸通十五年十一月改元乾符。倘《唐语林》所载可信,则薛逢改秘书监前尚任京兆尹一职,而其任秘书监则当在咸通十四年七月懿宗死后不久。
    又王安石《王荆公唐百家诗选》卷十八云薛逢“咸通初为嘉州刺史,将作监”。按此乃两《唐书》本传所未载。考《全唐诗》卷五四八,逢有《嘉陵江》、《九日嘉州发军亭即事》、《九日雨中言怀》、《九日郡斋有感》诸诗,知其尝在嘉州任职,唯未能确定为刺史。《九日郡斋有感》云:“三冬不见秦中雪,九日惟添鬓畔霜”。据此知其时其已离京三年。据两《唐书》本传,刘琢任相时,贬逢为巴州刺史。后杨收任相,又贬其为蓬、绵二州刺史。据《新唐书·宰相表》,刘琢任相在大中十二年,杨收任相在咸通四年,其间有六年之久。唐刺史一般三年一任,为此则薛逢于大中十二年贬巴州刺史后,至咸通四年再贬蓬州刺史中间当有王安石所言之嘉州之任。其时间盖在咸通二年至四年时,亦即王安石所记咸通初时。
      崔居俭之籍贯及仕历问题
      崔居俭之籍贯
    崔居俭之籍贯诸书所载颇有歧异。《新五代史》卷五十五本传谓其“清河人也,祖蠡、父荛皆为唐名臣”。《全唐文》卷八五0小传亦谓其“清河人”。据《旧唐书》卷一一七《崔宁传》,宁季弟密,密子绘,绘四子,长曰蠡,即居俭祖。崔宁为卫州人。据此,则居俭当是卫州人。然《新唐书》卷一四四《崔宁传》则云崔宁“本贝州安平人,后徙卫州”。按《新传》言其先祖贝州安平人似有误。考《旧唐书》卷三十九贝州下无安平。据同书卷三十八、三十九,唐青州及深州属县均有安平,则所言“贝州安平”不可信。贝州,隋时为清河郡,唐武德四年置贝州,天宝元年又改为清河郡。乾元元年复为贝州,故贝州即清河。据两《唐书·崔宁传》,贝州当是居俭先祖所居,非其籍贯,其籍贯当是后徙之卫州(今河南汲县)。
    《旧五代史》记崔居俭任尚书右丞误
    《旧五代史》卷四十天成四年五月壬辰云:“以权知尚书右丞崔居俭为尚书右丞。”考同书卷三十八天成二年四月载:“以兵部侍郎崔居俭权知尚书左丞”,又卷四十二长兴二年闰五月记:“以尚书左丞崔居俭为工部尚书”。按《旧五代史》天成四年条记居俭为尚书右丞乃置于天成二年(927)、长兴二年(931)两条言其为尚书左丞中间,故右丞实误,当为左丞为是。
    崔居俭未尝任吏部侍郎
    《新五代史》卷五十五《崔居俭传》:“为秘书监。居俭历兵、吏部侍郎、尚书左丞、户部尚书。”所言居俭尝任吏部侍郎误。考《旧五代史》卷三十六云:“(明宗天成元年六月己丑)以御史中丞崔居俭为兵部侍郎”;同书卷三十八云:“(天成二年四月己丑)以兵部侍郎崔居俭权知尚书左丞”;同书卷四十云:“(天成四年五月壬辰)以权知尚书右(庆按,右当为左误,下同)丞崔居俭为尚书右丞。”同书卷四十三云:“(长兴二年闰五月壬寅)以尚书左丞崔居俭为工部尚书”。《旧五代史》此后诸卷及《新五代史》诸书亦未见有另记居俭尝任吏部侍郎者。据上引《旧五代史》诸条,其数任前后紧相衔接,殊无别任吏部侍郎之事。可见《新五代史》本传记其任吏部侍郎恐误。又《旧唐书·崔宁传》附《崔居俭传》亦有误考。《旧唐书》卷一一七《崔宁传》记崔居俭云:“居俭中兴终户部尚书”。考《新五代史》卷五十五《崔居俭传》云:“晋天福四年卒,年七十,赠右仆射。”《旧五代史》卷七十八天福四年五月壬子记“户部尚书崔居俭卒”。据此可见居俭乃后晋天福四年卒,《旧唐书》所谓“中兴终户部尚书”实误,唐五代未有“中兴”年号。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王加磷去石
    @②原字忄加宗
    @③原字言加撰去
    @④原字马加颧去页
    @⑤原字分加阝
    @⑥原字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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