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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管子》论说文论证技巧

时间:2009-8-8 16:55:36  来源:不详
威、学术权威的象征。因此,引古代典籍说理,也是一种竿立影现的论说方式。
 二、推前衍后——因果论证
  
  在《管子》中,有一种类似修辞中顶真的语言形式,不过,它的存在并非为了取得修辞效果,而是旨在说理。这种说理方式从表面上看,与传统逻辑中的连锁推理相同。但连锁推理中,前后成分之间是属种关系,而它的前后成分之间是因果关系(9)(P344)。笔者称之为因果论证。
  因果论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前溯式和后衍式。前溯式是对要达到某一目的应如何去做或对已形成的某一现象原因的分析,强调重点在前因。后衍式是对某一现象或某一做法的发展趋势的推测,强调重点在后果。如:“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权修》)这是前溯式因果论证,它旨在说明要想达到“地之守”的目的,应如何去做。通过因果分析,指出要想“地之守”,必先“粟”之守,即“粟”之守是达到“地之守”的关键。显然“粟”之守是论者有意强调的。又如:“农事胜则入粟多,入粟多则国富,国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虽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治国》)这是后衍式因果论证。它旨在说明“农事胜”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通过因果分析,指出“农事胜”则会最终带来“变俗易习,驱众移民至于杀之,而民不恶也”的良好局面。论者有意用这种良好的局面作为号召,鼓励当权者注重农事。
  具体的因果论证中,前溯式和后衍式时常联合交错使用。从因果论证的表现形式看,有单线、复线、多线三种。如“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民众而兵弱者,民无取也。故末产不禁则野不辟,赏罚不信则民无取。野不辟,民无取,外不可以应敌,内不可以固守。”(《权修》)这是前溯和后衍式联合使用的复线因果论证。既分析了“地博而国贫”、“民众而兵弱”的潜在原因是“野不辟”、“民无取”,又推衍了“野不辟,民无取”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外不可以应敌,内不可以固守”。又如《七法》中,“百匿伤上威,奸吏伤官法,奸民伤俗教,贼盗伤国众。威伤则重在下,法伤则货上流,教伤则从令者不辑,众伤则百姓不安其居。重在下则令不行,货上流则官德毁,从令者不辑则百事无功,百姓不安其居则轻民处而重民散。”这是后衍式多线因果论证,指出了四“伤”可能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再如《制分》中,“治者所道富也,治而未必富也,必知富之事,然后能富。富者所道强也,而富未必强也,必知强之数,然后能强。强者所道胜也,而强未必胜也,必知胜之理,然后能胜。胜者所道制也,而胜未必制也,必知制之分,然后能制。是故治国有器,富国有事,强国有数,胜国有理,制天下有分。”这是前溯和后衍交错使用的单线因果论说。不仅指出国治能最终导致天下制,而且分析了由国治到天下制中间各环节得以实现的前提。即“治者所道富”是因为“知富之事”,“富者能道强”是因为“知强之数”,“强者所道胜”是因为“知胜之理”,“胜者所道制”是因为“知制之分”。
  无论哪种方式,由于揭示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说线索非常清晰。又由于前溯式、后衍式各有表达的重点,在较短时间内,较小篇幅中能将复杂的问题简化,不仅洞察了潜在的原因,还可预测其可能发展的趋势。语言联贯,语意衔接,分析事理,深入透辟。因果论证是一种有效的说理方式,灵活的加以运用,能更好地为论点服务。
  《正世》认为,统治人民政策要适中,“治莫贵于齐”。作者选择不“齐”的两种表现,“急”与“缓”作为论说前提,运用后衍式,分别推导出“急”与“缓”均不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从而说明了只有不“急”、不“缓”,即“齐”,才能国治。“治莫贵于齐。制民急则民迫,民迫则窘,窘则民失其所葆;缓则纵,纵则淫,淫则行私,行私则离公,离公则难用。故治之所以不立者,齐不得也。齐不得,则治难行。”又如《治国》中对“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论证。“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得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议论说理与上例相仿。

  三、正反对比——比较论证
  
  《管子》中比较论证有两种,即同比和异比。同比是在对同一事物、事理的正反比较、肯定与否定的分析中,阐明观点,明确利弊。异比是将对立的两类事物放在一起,在正反对照中,说明事理,提出使对方接受的解决方案。
  《形势》中,作者把对“道”的两种不同处理方式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在得道与失道的正反对照、利弊对比下,作者“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 的观点得到了肯定。再如《法法》中,“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民之仇雠者;法者,民之父母也”。通过执行法令的两种不同方式所带来的不同结果的对比,作者认为统治者应舍惠就法的“法法”的观点得到有力证明。这是同比。
  异比中,有时是历史上正反事例作比。如《霸言》中,以历史上的尧舜、桀纣构成正反对照,“尧舜之人,非生而理也;桀纣之人,非生而乱也”。尧舜得以治,桀纣得以乱,一治一乱中,勿须多言,鲜明地说明了“理乱在上”的道理。异比也可以是古今正反事例作比。如《法法》中,“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诬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贤之能。自此观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禄重无以不受也,势利官大无以不从也,以此事君,此所谓诬能篡利之臣者也。”作者意在说明何为“诬能篡利之臣”,引历史上舜之“四士”与现实中“诬能之人”作比,正反对照中,比只引现实中的事例来论说,能更显豁的表达作者的思想。还有一种异比,来自于人们的生活常识。如《权修》中,“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地有尽、民力有限与“人君之欲无穷”都是生活常识,将它们放在一起,使人们认识到矛盾的严峻,在“有时”、“有倦”与“无穷”的对比中,自然会接受“取民有度”的观点。
  比较论证的优点有二。一、在正反矛盾的对比中,事物积极、消极的方面得以突出展现,是非分明,作者不用作过多的解释说明,就能达到说明事理、表白观点的目的。二、作者把复杂的事物、事理一分为二,分别从其肯定与否定的方面分析论述,简化了认识的对象,有利于从纷繁的世界中迅速把握问题的实质,论证简洁明快。
  
  四、“分别以明之”——解析论证
  
  《荀子·非相》中说:“谈说之术: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10)(P57)其中,“分别以明之”就是解析论证。它是根据对象的某种属性将它分成诸多类别,把许多笼统的、模糊的问题具体化,以此达到对事理的说明解释。
  解析论证有时是双层解析,有时是三层或三层以上。双层解析类似比较论证,如《权修》中,作者旨在表达“赏罚信于其所见”的观点,如果直陈观点,显得概括、不具体。于是,将其一分为二,分作两种情况,“见其可也,喜之有徵;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形”,通过解析,作者的观点显豁明了。与比较论证相比,解析论证并不简单肯定或否定其中的某一种情况,而是通过解析某事可能具有的多种情况,使作者的观点具体化。双层解析有时失于简单,因而解析论证更倾向于三层、四层甚至更多。如《七法》中,作者讨论世主与明君的区别时,就运用了四层解析,“世主所贵者,宝也;所亲者,戚也;所爱者,民也;所重者,爵禄也。明君则不然,致所贵,非宝也;致所亲,非戚也;致所爱,非民也;致所重,非爵禄也。”通过这样的解析,人们对世主与明君的个性特点就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了。又如《五辅》中,作者论述“德有六兴,义有七体,礼有八经,法有五务,权有三度”时,也运用了“分别以明之”的解析论证。

  解析论证更多地运用于下设分题的专题式论文中。如“经言”《牧民》中的“四维”、“四顺”、“十一经”,《立政》中的“三本”、“四固”、“五事”、“九败”、“七观”,“外言”中的《八观》,《法禁》中的十八条禁令,“短语”中的《九变》,“杂篇”中的《七臣七主》、《入国》、《九守》等。《七臣七主》主要是围绕君主、臣民分别展开讨论。作者把君主分为“申主”、“惠主”、“侵主”、“芒主”、“劳主”、“振主”、“亡主”七种类型,把臣子分为“法臣”、“饰臣”、“侵臣”、“乱臣”、“愚臣”、“奸臣”、“乱臣”七种类型,并对其主要特征逐个描述说明,使人们对君、臣的认识由简括到详细,由模糊到清晰。
  
  五、“譬称以喻之”——比喻论证
  
  “譬称以喻之”是一种比喻式类推论证法。其思维过程是“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A),就先以与自己的观点(A)在某一性质或因果关系上类似的事物道理(B)作比喻,而这个事物道理(B)的内容浅显,其正确性是对方容易认可的;只要对方承认了所喻事物道理(B)的正确性,就应该明白自己的观点(A)的正确性了。”(9)(P344)这种论证方式由来已久。《论语·为政》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车无NB077,小车无NB078,其何以行之哉”(11)(P21)就是比喻论证。《墨子·小取》中明确提出比喻论证法,“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12)(P379),并且在论辩中大量应用。孟子虽“距杨墨”,但他却汲取墨子的这种论证方式。“孟子非墨子,其辩言正辞,则与墨同。”(9)(P133)《荀子·非相》提出“譬称以喻之”的说法:“谈说之术,……譬称以喻之。”(10)(P57)他的《劝学》篇是比喻论证的极好范例。由此可见,比喻式类推论证是先秦诸子常用的论证方式。《管子》当然也不例外。不过,与以上诸子相比较,《管子》最大的特点就是比喻论证种类的多样性。
  在某一比喻论证中,按用来作比的事理的多少,可分为单层论证与复层论证。如以“水波而上,尽其摇而下”类推“天下道其道则至,不道其道则不至”(《君臣下》),这是单层比喻论证。以“丹青在山,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渊,民知而取之”类推“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以为不善”(《小称》),这是复层比喻论证。单层比喻论证简洁明快,复层比喻论证则加强了雄辩色彩。
  在某一比喻论证中,按用来作比的事理是直接表达还是间接表达作者的观点,可分为直接论证与间接论证。如“鱼龟之不食饵者,不出其渊;树木之胜霜雪者,不听于天;士能自治者,不从圣人”(《侈靡》),这是直接比喻论证,即作者用否定的事理类推出否定的结论。而“釜鼓满则概之,人满则天概之,故先王不满也”(《枢言》)这一比喻论证,肯定的事理推导出否定的结论,这是间接比喻论证。直接比喻论证显得直率坦诚,间接比喻论证则迂徐委婉。
  按用来作比的事例的取材范围,又可分为自然比喻论证与生活比喻论证两类。于自然取材的,如《霸言》中的“夫轻重强弱之形,诸侯合则强,孤则弱。骥之材,而百马代之,骥必罢矣。”此以“百马代之”而胜“骥”,比喻类推“诸侯合则强,孤则弱。”于社会生活取材的,如《法法》中,“规矩者,方圜之正也。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正方圜。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此以“拙规矩之正方圜”、“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圜”类推圣人治国以法,“不能废法而治国”。自然比喻论证鲜明活泼,生活比喻论证熟悉亲近,易于接受。
  以上的分类是各从某一方面而言,实际上三类之间是相互交叉的,某一比喻类推可能同时属于三种情况中两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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