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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转换

时间:2009-8-8 16:57:12  来源:不详
概括的文体特征为根据的文体分类形式,突破了此前约定俗成的文类文体的区分模式,使文体分类由习惯变为自觉,由因循变为创造,开创了一个重要的以文章的典型特征为标准的辨体传统。
    也许正因为各种辨体论特别突出了各类文体不同方面的特征,以至于人们往往将这些辨体论中的文体与文体的某种特征当成了一回事,并误将这些“体”范畴理解为“风格”。但是,文体的各种具体特征的突出并没有消除文体本来即有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只能说文体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在这些辨体论中并非处在有意识的显性层面,而是处在下意识或无意识的隐性层面。事实上,由于辨体论是古代文体论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文体的“文章整体”这一基本属性很多时候都不是经由话语直接说明的,而是作为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存在着。我们可以这样辨证地说明文体的整体性和特征性的关系:文体的特征总是文章整体的特征,而文体所表示的文章整体总是有特征的文章整体。古人根据具体语境的需要,有时会更加强调文体的文章整体性,有时则着意突出文体作为文章整体所具有的某种特征。
    根据文体的文章整体性和特征性的这层关系,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古代文体论中的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文章整体。


 

 
    那么,这些具有各种特征的文体是如何生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何规律可循?这就涉及到了中国古代文体论的方法论——体用论的问题。
体用论是中国古代很重要的一种思想方法论,也是中国古代文体论的基本方法论。体用论的内涵非常丰富,但有两个最基本的规定:其一是“体一用殊”,意为事物的本体始终如一,而事物本体的作用和表现形式则是千差万别、变动不居;其二是“体用不二”,意为事物的本体与作用、本质与表现是统一的,表现是本体的表现,而本体是表现着的本体。体用论辨证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表现、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差异性、相对性和统一性。
    综合古代文体论的有关思想,古人一般把文体的生成分为三个基本层次:首先是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这是所有文体的基本范型;其次是各类文章的共同之“体”,这是各种文类文体的基本范型;最后是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在文体的发展和创造过程中,文体的三个层面之间便构成了两层体用关系:一是所有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类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二是各类文体与个别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人们很早就根据体用规律解释文章共同之“体”体与各种文类文体之间的关系。如曹丕《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备其体。”这里所说的“本”“末”关系实通于“体”“用”关系。汤用彤先生正是以“体用论”来诠解王弼著名的“举本统末”说(王弼《论语释疑》)。他认为,王弼“主体用一如,用者依真体而起,故体外无用;体者非于用后别为一物,故亦可言用外无体”。[xii]曹丕所谓文章之“本”是指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而文章之“末”则是指奏、议、书、论、铭、诔、诗、赋等各类文章之体。“文本同而末异”,意为所有文章存在着一个共同之“体”,但是作为共同之“体”具体表现的文类文体却各有差异,各有特征。因此,“本同而末异”也可看作“体一而用殊”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文章的共同之“体”不可能独立存在,必须通过各种文类文体——如以“雅”为特征的奏议之体、以“理”为特征的书论之体等,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人们也只能通过各种具体的文类文体来体会和认识文章的本体。明人范应宾在《文章缘起注·题辞》中更明确谈到了文体发展过程中的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种文类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由两汉而还,文之体未尝变,而渐以靡,诗则三百篇变而《骚》,骚变而乐府,而歌行而律而绝,日新月盛,互为用而各不相袭,此何以故,则安在斤斤沿体为,体者法也,所以非法体也,离法非法,合法亦非法,若离若合,政其妙处不传,而实未尝不传。《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不有体,何以拟议?不知体之所从出,何以为体?而极之无所不变。”[xiii]所谓“文之体”即文章的共同之“体”,因此是“未尝变”的;但是文章共同之“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又是随时推移、不断变化的,每个时代都会产生某种主导性的文类文体,如诗体、骚体、乐府体、歌行体、律体等,此即所谓“互为用而各不相袭”。“不有体,何以拟议?”旨在说明“体”是“变化”的依据;“极之无所不变”意在强调只有通过“变化”,“体”才能得以表现。
但是,文类文体又必须以具体的个别文体作为其现实存在,这样就形成了文类文体与个别文体之间的体用关系:一方面,文类文体是个别文体生成的根据;另一方面,个别文体是文类文体的具体表现,文类文体只能寓于个别文体之中。明人赵梦麟《文体明辨序》对此这样说:“说者有以文之为用也,纵发横决,游矫腾踔,方其骋思而极巧也,固驰驭无方而神运莫测,何以体为哉?虽然,《易》不云乎:‘拟议以成其变化。’[无]变化者用也,[xiv]所以为之拟议者体也。体植则用神,体之时义大矣哉,而胡可以弗辨也!”[xv]这里的“体”可以理解为对文章本体的泛指,但是根据其所序《文体明辨》一书旨在辨析各种文类文体的特征,应该主要是指文类文体。这里的“用”是指根据文类文体的规定性创造出各种个别文体。论者同样引《周易·系辞上》的“拟议以成其变化”说明其中道理。他一方面承认“文之为用”具有“纵发横决,游矫腾踔”,“驰驭无方而神运莫测”的特点,也即是承认具体文体的创造在表现形式和表现对象上是灵活多变的;但另一方面更强调“体”是“用”的根据,所谓“体植则用神”,意为只有确立了文类文体的规范,具体文体的创造才能出神入化。顾尔行《刻文体明辨序说》的观点与赵梦麟非常类似:“文有体,亦有用。体欲其辨,师心而匠意,则逸辔之御也。用欲其神,拘挛而执泥,则胶柱之瑟也。易曰:‘拟议以成其变化。’得其变化,将神而明之,会而通之,体不诡用,用不离体,作者之意在我,而先生是编为不孤矣。”[xvi]这段话以“体”“用”相对的方式将文体创造过程中的体用规律解说得更为透彻。“体欲其辨”意为需要辨明各种文类文体的基本特征,这些文类文体特征个别文体创造的准绳。“用欲其神”则是说在创造具体文体时,又不可拘泥陈规,胶柱鼓瑟,而应善于变化,出人意表。所谓“体不诡用,用不离体”,有体在用中、用在体中的意思,表明文类文体与个别文体是一种被表现与表现的关系。综观顾氏所论,“体欲其辨”与“用欲其神”突出的是文体创造中“体一用殊”的一面,而“体不诡用,用不离体”突出的则是文体创造中“体用不二”的一面。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严格说来,上述有关体用论中的“体”应该有两重所指,即作为所有文章或某类文章的共同之“体”与作为相对于“用”的“本体”之“体”。但是论者似乎并不在意二者之间的区别,而是很自然地将这两重所指当成了一回事。其间的奥秘在于,相对于较为具体的文类文体(“用”)来说,作为文体最高范型的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当然也即是其“本体”;而相对于更为具体的个别文体(“用”)而言,作为各类文体范型的各类文章共同之“体”也自然属于“本体”层面。“体”的两重所指在有关文体生成与发展的体用论中就这样得到了统一。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到各类文章的共同之“体”再到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既是一个个现实文体生成的过程,也是文体的差异性和特征性逐渐展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对抽象的所有文章共同之“体”与各类文章共同之“体”在获得更加具体的规定性后,渐次转化为下一个层次的文体:所有文章的共同之“体”转化为各类文章共同之“体”,各类文章之“体”则直接转化为个别的现实文体。在文体创作过程中,作者一般先有一个关于所有文章的整体范型——尽管很多作者未必在每次写作时都能清楚地自觉到这一点;接着是对文类文体的确定,在这一环节,作者需要在意中形成一个比较清晰的关于某种文类文体的整体范型,包括适合这种文类文体的题材内容和语言形式等;最后才是一个直观的、具体的文章整体的完成。当这一创作过程完成后,所有文章共同之“体”和各类文章共同之“体”便自然融入到直观具体的个别文体之中,实现了“体”与“用”的合一。这样,通过文体的不同层次之间的体用关系,文体的整体性与特征性、统一性和差异性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如果将文体发展和创造中的这层体用关系也考虑进去,前文关于古代文体范畴内涵的说明便可进一步扩充为:文体是指具有各种特征的多层次的文章整体。
 

 
    以上通过对古代文体论本体论的考察,重新阐释了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并通过对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研究,为古代文体范畴的基本内涵提供了方法论上的说明。文体是古代文体论的核心范畴及其理论基础,如何理解文体范畴,必然关系到如何理解整个古代文体论。当我们对古代文体范畴提出一种新的理解时,也即意味着我们将据此对整个古代文体论做出新的阐释。这种新的阐释不是某个局部和细节的调整,而是整个研究立场、视角和范式的转换。
    传统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是一种“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阐释模式。[xvii]虽然这一研究范式已经取得了不少学术成果,但其中存在的很多学理缺陷长期以来却一直被忽视了。其一,在这种研究范式中,古代文体论只是保持了形式上的统一,而未能在本体论层面实现真正的统一。由于没有注意到文体范畴基本内涵的内在相通,古代文体论被分隔为“体裁论”和“风格论”两块。原本是从不同角度(即文类特征与作者特征、时代特征、流派特征等)对文体的研究,却成了从不同层面(即文类文体层面与文类文体的“风格”层面)对文体的研究,造成了对古代文体论中各种辨体形式之间关系的混淆以及对古代文体论结构层次的混淆。事实上,在“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研究范式中,文体在很多时候已经被狭窄化为文类文体(即所谓“体裁”);因为研究者多少已经意识到,那些被理解为“风格”的“文体”范畴与表示文类文体的“文体”范畴是不应该被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学界出现了将文类文体论以外的文体论排除到古代文体论研究之外的说法。[xviii]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暴露了“体裁论”与“风格论”二分的研究范式无法实现学理自恰的深层缺陷。当一种研究范式无法容纳它本应研究的对象而将其排除在外时,表明这一研究范式已经遭遇到了危机,也表明一种新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的建立已是当务之急。其二,这种研究范式重本体论研究而轻方法论研究,未能从古代文体论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联系入手,把握古代文体论的整体面貌。学界关于古代文体论方法论的研究不是很多,但即使在这不多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方法论研究与本体论研究不统一。有的研究者注意到了古代文体论的“体裁论”(即文类文体论)所运用的“推源溯流”的方法,但是这一方法主要用于描述文类文体的前后承传发展这一历史事实,而未能揭示其承传发展的内部机制,尤其不能说明古代文体论中的各种辨体理论的意义。[xix]二是方法论运用不够彻底。有的研究者虽然也注意到了“体裁论”(文类文体论)中的体用规律,并且指出了文章本体与各种“体裁”之间的体用关系,[xx]但由于对古代文体论的本体理解的偏差,同样没有将文类文体以外的文体现象纳入其中。本体论不能成为方法论的基础,方法论不能为本体论提供支持,这是目前古代文体论研究中的普遍现象。其三,这种研究范式未能把握到古代文体范畴中所体现的文章整体意识,未能认识到古代文体论所蕴涵的文章整体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普遍存在的生命整体观之间的联系。生命整体观是古代文体论所体现的最基本的传统文化精神,忽视了这一点,也就无法揭示古代文体论深刻的文化内涵。
    如果说此前的古代文体论研究范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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