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尚有三字。首字字形完整,次字左残,末字仅留有上部残笔。原释文“方一,麇五,囗囗 ”宜改为“方一,麇一, 囗囗囗 ”。简4云:“方七,麇一, (㽯)五 又六来”,简9云:“ 囗又四来,方四,麇一, (㽯) [4]”,简10云:“[方]五,麋一, (㽯)四囗 ”,皆与“方一,麋一, (㽯)囗囗囗 ”语辞相似,可作为新释的旁证。
2.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是谓绝日。无为而可,名之曰死日。生子,男不蒥。逃人不得。利以敓(说)盟𥛜(诅)。34
按:“蒥”, 整理者释 “畴”。原注云:“‘生子,男不畴’,秦简《日书》甲种楚除绝日占辞作‘以生子,数孤’。本简的‘畴’当读为‘寿’。秦简‘数孤’意谓很快就成为孤儿[5] 。《史记·贾生传》‘淹数之度兮,语予其期’,裴骃《集解》引徐广曰 :‘数,速也。’” 该字形作3,“田”上所从似非“寿”省形。九店简46“寿”作4, 比较3, 4上部,差异较为明显,可见释“畴”是有问题的。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楚文字“蒥”。 包山简169“蒥”作5[6],上博《缁衣》简21“蒥”作6[7],皆与3形近。“蒥”疑读为“留”,可能是留居之义。秦简《日书》甲种简55正3-56正3 :“戊午去父母同生,异者焦寠,居𤵸(癃)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寠。”整理者注:“异者焦窶,离去者憔悴而又贫穷。”又:“居𤵸,居留者有残废病[8]。”
3. 凡置坦(墠)、树邦[9]、作邑之遇(寓):盍(盖)西南之寓,君子凥之,幽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凥之安寿,宜人民,土田聚(骤)得。盍(盖)东南之遇(寓),45君子凥之[10],囗夫囗囗囗 116
按:“东南”之“南”,原图版无。释文为整理者所补 。原注云:“‘南’字位于一残片上,图版竹简照片漏掉,释文是根据竹简清理时的记录补出的。”我们对藏简进行重新整理时,发现了这段竹简,其形作7 [11]
简116 “夫”,形作8。整理者释“大”当误,据之改释。
4. 凥祭室之后。垑于东北之北,安。䆤凥南、北,不利人民。凥西北,利,不利豕[12]。凥西南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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