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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字原释文缺释 。整理者注云:“‘祭室’上一字仅残存下半,与四五号、四六号等简‘盍’字所从‘皿’旁相似,疑是‘盍’字残文。据文义,此句似可补为‘【凡室不可以】盍(盖)祭室之后’。”该字图版作9,与简46“盍”图版作10有别:“盍”下所从的“皿”有最后一横,而简49首字无。可见整理者 “疑是‘盍’字残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凥”字。同简接下来的三个“凥”字图版分别作11,12,13,,均与9形近。9左残留的斜笔应当是“凥”所从“尸”旁之残;右部所残留的部分则是楚文字“几”字。
“䆤”,整理者释“窞”,原注认为是深坑之义。 该字形作14,从“穴”从“身”,当释“䆤”。楚文字“竆”或省作从“宀”从“身”,“䆤”也可能是“竆”之省形,其字义待考[13]。
5. 囗西北贫。夏(?)三月[14],启于北得,大吉。宫正方,非正中,不吉。萩(秋)三月,作高凥于西得 54
按 :“正方”前一字,原释文缺释,该字形作15,当是“宫”字。简48云 :“凡宫垑于西南之南,凥之贵。”秦简《日书》甲种“相宅”篇云:“宇多(垑)于西南之西<南>[15],富。”“宇”,“宫”都是住宅之义。
6. 太岁:十月、屈 (夕)、享月才(在)西,爨月、远 (夕)、夏 (夕)才(在)北,献马,荆 (尸)、八月才(在)东,冬 (夕)、夏 (尸)、【九月才(在)南】。 77
按 :简77 是由出土号为126、182的两段简拼合而成的。“荆 ”之后,“ 、夏 ”之前简文有缺失,整理者据文例补 “八月才(在)东,冬”五字。我们在整理藏简的时候,意外的发现了该段简文[16]。简文共有六字,与整理者所补文字相合。首字形残,作16 。原简在“荆 ”之“ ”下有残断,“ ”图版作17 ,从“尸”从“示”, “尸”旁左下残失。16应当就是其所缺失的部分。次字作18 ,为“八月”二字合文。第三字作19 ,为“才 ”字,读为“在”。第四字作20 ,是“东”字。 东字下有墨丁,形作21,用作断句标识。这与原简文“享月在西”,“夏夕在北”下的标识符号是相同的。第五字作22 ,从 “日”从《说文》古文“终”声,即《说文》古文“冬”字,也与九店简所见“冬”字写法相同。末字形作23 。原简“ 、夏 ”上残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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