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白先生据“ ”之残形及文例补末字,可从(邴尚白:《九店五十六号楚墓一至十二简试探》,《中国文学研究》,第十六期)。
[5] “数”,秦简整理者释“窶”。细审简文,其字非从“穴”,而是从“宀”,故宜释作“寠”。“寠”在睡虎地简又有两见:《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贫寠毋(无)以赏(偿)者……”;《日书》甲种简55正3-56正3 :“戊午去父母同生,异者焦寠,居𤵸(癃)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寠。”“寠”,《说文·宀部》:“无礼居也。” 《尔雅·释言》:“寠,贫也。”朱骏声《通训定声》:“寠,贫居无礼也。俗字作窶。” “以生子,寠孤”,吴小强先生释为“生孩子,孩子将贫寒成孤儿(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岳麓书社,2000年,第26页)”,可从 。
[6]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
[7]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文中所引睡虎地秦简文字,均出自该书。
[9]“树邦”之树,原字从“豆”从“攴”,整理者训“为”之义。刘信芳先生读为“树”(刘信芳:《九店楚简日书与秦简日书比较硏究》,《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硏讨会论文集》,问学社有限公司,1997年),刘国胜先生认为简文“置”、“树”、“作”,皆是修建之义(刘国胜:《九店<日书>“相宅”篇释文校补》,《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暨长沙吴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待刊),2002年),二位先生所言当是。
[10] 简45接简116, 116简首“君子凥”三字均从刘国胜先生意见(刘国胜:《九店<日书>“相宅”篇释文校补》)。
[11]这段简的出土登记号不明。原简发现时,拼接在简7之后,藏品号为164。
[12]“豕”字从刘国胜先生释(刘国胜:《九店<日书>“相宅”篇释文校补》)。
[13] 字书以“䆤”为“穿”字异文,如《集韵·僊韵》:“穿,或从身。”这里的“䆤”可能与“穿”并非一字。李天虹先生,徐在国先生先后向笔者指出“䆤”有可能是楚文字“竆”字。刘国胜先生认为此字用作名词,所指应是一个比较具体的建筑名。
[14] 该字字形特别,暂存疑。
[15]秦简“西南之西”九店简整理者认为是“西南之南”之误,可从。
[16]该段简与简2、 简110和一段空白简拼接在一起。 藏品号为“100-102、111”。藏品号与出土登记号存在着部分对应的关系。如“101”为简2的出土登记号;“102”为简110的出土登记号。出土号“111”据《九店楚简》附录一,当属简62(空白简与出土登记号“111”并不相符) 。由于出土登记号为“100”的竹简不见于附录一,因此该段简的出土登记号有可能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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